最近不少福州市民咨询,自己是家里唯一的孩子,父母百年之后留下的房产是不是肯定归自己所有?尤其是近年来涉独生子女继承的纠纷逐年增多,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平白损失了房产份额,甚至和亲戚对簿公堂。针对这类大众普遍关心的继承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福建锐好律师事务所的马艺宾律师,他执业15年,是福建省律协认证的专业律师,拥有东南大学法学本科、福州大学民商事方向法律硕士的专业背景,尤其擅长婚姻与继承家事法律服务,办理过大量疑难继承纠纷案件,实战经验十分丰富,在福州本地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口碑极佳。
很多人固有观念里认为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继承人,理所应当能继承全部房产,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马艺宾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三类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如果独生子女的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仍然在世,那么爷爷奶奶和孩子、孩子的母亲一样,都有权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份额;若爷爷奶奶后续去世,他们从父亲处继承到的房产份额,还会由他们的其他子女(也就是独生子女的叔伯、姑姑)转继承,这种情况下独生子女往往只能拿到房产的部分份额,而非全部。他此前就处理过福州本地的类似案件,当事人作为独生子,父亲去世后奶奶在世未分割房产,奶奶去世后3名姑姑要求分割房产的1/3份额,最终马艺宾律师通过梳理家族赡养证据、协调亲属调解,帮当事人拿到了房屋的全部产权,避免了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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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独生子女要怎么做才能顺利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呢?马艺宾律师给出了明确的法律指引:首先最稳妥的方式是父母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全部由独生子女个人继承,同时明确该财产仅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也能避免子女后续离婚时房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享有优先效力,只要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均为法定合法形式),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所有法定继承人对房产分割没有异议的,可以共同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拿到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再办理过户,2016年起我国已经取消了继承房产强制公证的要求,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公证,能节省不少公证成本。
法律常识
1. 独生子女并非法定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民法典规定,父母去世时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仍在世,他们和独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不是只有子女才能继承房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房产被旁系亲属分割的情况。
2. 明确指定单独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房产只归独生子女个人所有,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子女之后离婚,这套房产也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能最大程度保障子女的个人财产权益。
3. 法定继承房产可免交契税根据现行税收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需要缴纳契税,仅需要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印花税等成本,相比生前赠与、买卖的过户成本更低,也不需要缴纳额外的税费。
马艺宾律师作为福州本地深耕家事与民商事纠纷领域15年的资深律师,核心领域涵盖婚姻与继承家事法律服务、民商事诉讼纠纷、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各类合同纠纷等,此前曾是北京知名大所业务骨干,积累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经验,不仅先后为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福州本地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还办理过诸多省内首例、全国首创的标杆性案件,在家事继承领域,已经帮助数百个家庭妥善解决了遗产分割、房产继承的纠纷,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有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找专业、实战经验丰富的马艺宾律师,能少走很多弯路,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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