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山川秀美、生态富集,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基因库。日前,从省林业局获悉,全省已查明陆生脊椎动物970种,包含中国特有种158种、贵州特有种37种。
今年1月1日,《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划定了法治边界,提供了系统的制度遵循。该条例共5章44条,涵盖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大板块,结合贵州山地生态实际,设置了一系列接地气、可落地的本土特色保护条款。
在科普宣传机制上,条例明确每年3月最后一周为贵州省爱鸟周,每年10月为贵州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通过常态化的公众宣传活动,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理念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夯实全民保护的社会基础。
在栖息地精准保护上,条例要求强化黑颈鹤、白冠长尾雉、画眉等鸟类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域的监测,针对农林结合部、农田、郊野公园等鸟类活动频繁区域,健全日常巡护值守制度,开展日常巡护值守,精准守护鸟类生存空间。
在收容救护与人兽冲突应对方面,条例规范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流程,明确公众发现受伤、受困野生动物的报告与移送渠道,严禁借救护之名私自占有、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推动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落地,在保护物种的同时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针对公众野外活动,条例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禁止捡拾、毁坏野生动物蛋巢,禁止在栖息地实施驱赶、随意投食、强光照射、高分贝噪音等惊扰行为,在野生动物聚集区域开展观察、拍摄等活动需避免惊扰,避免干扰物种栖息繁衍。
目前,贵州已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社会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保护工作负总责,林业、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乡镇、街道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巡查上报等工作。
“条例的施行是贵州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贵州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条例宣传解读,强化基层执法能力,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同时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保护,共同守护黔地生灵,维护生物多样性,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贵州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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