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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报道,四川一男子认错人拍了陌生女子后背,事后当场道歉,但女子认为自己被猥亵,在报警后又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多元。近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二审维持原判:判令男子向女方书面赔礼道歉,同时驳回女子赔偿请求。
相信一些网友从中闻到了“熟悉的味道”。就在前不久,福建一女孩在长沙某餐厅内被4岁男孩在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到臀部,遂提出道歉要求。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仍未达成和解,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两起事件指向同一个现实问题——公共场合的无心之过,该不该被无限放大?以至于一路闹上法庭?
男子路上认错人拍了女子后背,尽管有几分冒失,可能给女方带来不适,但这只是一场误会,男子及时道歉已经说明他没有故意骚扰和纠缠的意思。从常识来看,拍后背是熟人之间一般性社交接触范畴,根本没有猥亵或侵害人格尊严的主观意图。即便造成伤害也是极其轻微的,但当事女子却不依不饶,又是报警又是上医院,最终对簿公堂。在一些网友看来,公共场合人际交往中丝毫不留容错空间,多少有点无理取闹、过度维权的意味。
面对女子“纠缠式”诉讼,法院两审都给出了同样的态度,本质上是给过度维权划清了边界:维权不等于无限追责,更不意味着只要主观感受不适,就能将所有日常小摩擦包装成侵权事件。在公共场合发生一个小误会,一句“对不起”并没有换来“没关系”,而是被当事人无限放大,甚至诉诸法院。从小处说,这是反应过度、无谓纠缠,往大处说,这是消耗公共资源,尤其是在挤占司法资源。
当然,诉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但不是任何纠纷都需要去法院,也不是事事都值得去打官司。如果法院每天都忙于这些一般公众都明白而当事人却“拎不清”的琐碎案件,则是对更多人的不公平。因此,必须对“纠缠式诉讼”说不,比如法院可以不予立案,或者设立简易程序快速处置,不让这类诉讼占用公共资源,透支社会基本信义。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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