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披露杭州云之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项目信息。标的企业杭州云之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小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MAK2PU9R13,标的所在地区为西湖区,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类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其余一般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转让完成后将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企业管理层无收购意向。
本次股权转让方为杭州之江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该企业属于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规模为中型,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MA2H2E5G8M,转让方目前持有标的企业99%股权,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为51%。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于2026年10月10日获得相关单位批准,对应决议文件名称为简复单(经费简复〔2026〕11号)。
本次项目转让底价为81706.19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披露结束日期为2026年11月18日,信息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涉及的对应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相关报告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即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成交款与债权款合称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相关款项。本次意向受让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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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察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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