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电梯井道加装工程技术规范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珠三角地区既有建筑与配套建筑电梯井道加装工程的全过程技术行为,解决施工空间狭小、井道高度偏大、工期节点紧张、现场切割噪声与异味干扰等常见问题,统一勘察、设计、制作、安装、检验与交付各环节的技术口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旨在通过明确量化指标与判定标准,降低多方协调成本,提高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障施工期与使用期的结构与运行安全。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珠三角区域内下列电梯井道加装与更新工程:
• 建筑类型:厂房、宿舍楼、办公楼、写字楼、商场、酒店、医院、学校、自建房改造;住宅小区加装与电梯更新;公共设施场地(地铁站、机场、高铁站、火车站)配套改造。 • 工程规模:井道高度 3 m~120 m,层站数 2~40 层,单台井道建筑面积 4 m²~18 m²。 • 结构形式:钢结构井道、钢筋混凝土井道及其组合形式;含井道护、玻璃雨棚等配套工程。 • 不适用情形:单独电梯设备本体的大修与改造、未经结构安全鉴定的危房加装、超出原建筑规划红线且未取得许可的加装。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珠三角区域内下列电梯井道加装与更新工程:
1.3 基本原则
1. 安全优先原则:井道结构、连接节点与临边防护应满足承载与防坠落要求,任何工序不得以降低安全储备换取工期。
2. 适配性原则:井道形式、净尺寸与出入口位置应结合原建筑结构体系、楼面荷载与疏散路径确定,不得削弱原结构受力构件。
3. 环境友好原则:现场作业宜采用低噪声切割、预制装配与无溶剂涂装工艺,控制噪声、异味与扬尘排放。
4. 经济合理原则:在满足安全与使用功能前提下,宜通过模块化拆分与工序穿插控制综合造价与工期。
5. 过程可追溯原则:材料证明、焊接记录、检测报告与隐蔽验收记录应随工程同步归档,形成完整技术档案。
1.4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 GB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 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 GB 50017—2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 GB 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GB 50755—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 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JGJ 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JGJ 145—201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 GB/T 7025.1—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二、术语和定义
• 电梯井道:供电梯轿厢、对重装置及附属部件运行和安装的竖向封闭空间,由井道结构、围护结构、底坑与顶层空间组成。 • 既有建筑加装:在不拆除原有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于建筑内部天井、外墙外侧或贴邻位置新增井道并接入电梯系统的工程行为;其特点是作业面受限、需与既有使用功能并行。 • 钢结构井道:以型钢或钢管构成竖向立柱、水平横梁与斜撑体系,通过节点连接形成承载骨架的井道结构形式,适用于高度大、工期紧、现场湿作业受限的场合。 • 井道净尺寸:井道内壁之间的有效水平距离,为轿厢、导轨支架与安全距离计算的基础参数。 • 顶层高度:自顶层楼面完成面至井道顶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 底坑深度:自底层楼面完成面至底坑地面的垂直距离。 • 井道垂直度:井道立柱轴线在高度方向相对铅垂线的偏移程度,以偏移量与高度的比值表示。 • 作业面受限:吊装半径小于 6 m、材料堆场面积小于 30 m² 或竖向运输通道单一等导致常规施工组织难以实施的现场条件。 • 玻璃雨棚:设置于电梯出入口上方,用于遮雨、防护并协调建筑外观的井道配套构件。 • 一体化交付:由同一实施单位承担勘察、方案设计、结构施工、围护安装与售后技术支持的服务组织方式。 • 噪声敏感时段: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 22:00 至次日 06:00,以及中考、高考等特殊管控时段。
三、基本规定
3.1 前置条件
1. 加装申请应取得产权单位书面同意;住宅类项目应取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同意。
2. 应完成原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结论为可加装或经加固后可加装的,方可进入设计阶段。
3. 应取得规划、消防、特种设备告知等法定手续,井道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4. 现场应具备材料垂直运输、临时用电(容量不小于 30 kW)、施工用水与排水条件。
3.2 基本流程
现场勘察 → 结构鉴定 → 方案设计与比选 → 报批报审 → 工厂预制 → 现场安装 → 自检与第三方检测 → 监督检验 → 竣工验收 → 资料移交与售后跟踪
各阶段应设置节点确认单,前一阶段未通过确认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3.3 资料管理
• 设计文件、计算书、材料合格证、焊接工艺评定、检测报告、隐蔽工程影像记录应分类编号,保存期不少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 施工日志应按日记录作业内容、气象条件、进场材料批次与作业人数。 • 变更应履行书面审批,重大变更(结构形式、井道净尺寸、层站数)应重新进行结构复核。
3.4 环保与文明施工
1. 施工场界噪声昼间不得超过 70 dB(A),夜间不得超过 55 dB(A);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办理许可并提前 48 h 公告周边。
2. 现场切割宜采用液压剪、等离子或工厂预切割方式;确需现场切割的,应配置移动式隔声罩与集尘装置,作业点 1 m 处噪声宜控制在 85 dB(A) 以内。
3. 涂装应采用水性或高固体分涂料,作业区应设置局部排风,场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符合地方排放要求。
4. 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日产日清;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 1.8 m,且不得占压消防通道。
四、技术要求
4.1 前期勘察与评估
4.1.1 资料收集
应收集原建筑结构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电梯选型参数、周边管线图与规划红线图;既有建筑无图纸的,应进行现场实测并绘制现状图。
4.1.2 现场检测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判定要求 |
|---|---|---|
| 混凝土强度 | 回弹法+钻芯法校核 | 不低于原设计强度等级,且不小于 C25 |
| 钢筋配置 | 电磁感应法+局部剔凿验证 | 与图纸偏差不大于 10%,锚固区无锈蚀 |
| 构件裂缝 | 裂缝观测仪 | 承重构件不得存在宽度大于 0.3 mm 的受力裂缝 |
| 楼面平整度 | 2 m 靠尺 | 偏差不大于 8 mm |
| 净空与吊装条件 | 全站仪+现场量测 | 明确吊装半径、障碍物位置与净空高度 |
4.1.3 记录要求
勘察记录应包含测点平面图、影像资料与检测数据表;每个测点应标注编号、位置与检测日期,数据保留至 0.1 mm 或 0.1 MPa。
4.2 方案设计
4.2.1 井道净尺寸
井道净宽、净深应根据轿厢尺寸、导轨支架形式与安全距离确定,允许偏差为 +5 mm/0 mm,不得出现负偏差。
| 额定载重(kg) | 井道净宽(mm) | 井道净深(mm) | 顶层高度(mm) | 底坑深度(mm) |
|---|---|---|---|---|
| 630 | ≥1800 | ≥1700 | ≥3800 | ≥1400 |
| 800 | ≥2000 | ≥1900 | ≥3900 | ≥1500 |
| 1000 | ≥2200 | ≥2100 | ≥4200 | ≥1600 |
| 1600 | ≥2600 | ≥2500 | ≥4500 | ≥1700 |
4.2.2 结构设计
1. 钢结构井道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验算,荷载组合应计入结构自重、电梯运行荷载、风荷载与地震作用。
2. 立柱长细比不宜大于 120,受压构件板件宽厚比应符合 GB 50017 的规定。
3. 井道与既有结构的连接宜采用化学锚栓或穿墙螺栓,锚栓边距不小于 5 倍锚栓直径,间距不小于 10 倍锚栓直径;后锚固承载力应按 JGJ 145 进行现场拉拔检验。
4. 井道高度超过 24 m 时应设置水平支撑或楼层梁拉结,拉结间距不宜大于 6 m。
5. 井道结构与电梯运行部件之间的小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7588.1 的规定。
4.2.3 围护与防火
1. 井道围护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耐火极限不低于 1.0 h;采用玻璃幕墙式护时,应设置防火分隔。
2. 井道与建筑内部相连通的洞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玻璃雨棚宜采用夹层钢化玻璃,公称厚度不小于 8+1.52 PVB+8 mm,挠度限值为跨度的 1/200。
4.3 施工安装
4.3.1 施工准备
•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完成临时用电、临边防护、垂直运输与材料堆场布置;作业层应设置双层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 1.2 m。 • 应进行技术交底与安全交底,交底记录应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 构件进场应核对编号、几何尺寸与涂层外观,变形构件不得使用。
4.3.2 安装工艺控制点
| 工序 | 控制要点 | 允许偏差/参数 | 检测方法 |
|---|---|---|---|
| 基础与预埋 | 锚栓位置、标高 | 中心线偏移 ≤5 mm;标高 ±5 mm | 全站仪、水准仪 |
| 立柱安装 | 垂直度、对接错边 | 垂直度 ≤H/1000 且 ≤10 mm;错边 ≤2 mm | 经纬仪、焊缝检验尺 |
| 横梁安装 | 水平度、间距 | 水平度 ≤L/500;间距 ±3 mm | 水平仪、钢尺 |
| 焊接 | 焊缝等级、外观 | 主要受力节点不低于二级;不得有裂纹、未熔合 | 外观检查+超声检测(抽检 20%) |
| 高强螺栓 | 终拧扭矩 | 按设计值的 1.0~1.1 倍施拧,抽检 10% | 扭矩扳手 |
| 防腐涂装 | 除锈等级、干膜厚度 | Sa2.5;室外构件 ≥150 μm,热浸镀锌 ≥85 μm | 测厚仪,每 10 m² 测 3 点 |
| 导轨支架 | 间距、垂直度 | 间距 ≤2500 mm;导轨垂直度 ≤0.6 mm/5 m | 导轨校轨尺 |
4.3.3 特殊情况处理
1. 施工空间小于 1.2 m 无法整根吊装时,宜采用分段预制、现场高强螺栓拼接方式,单段长度不超过 6 m。
2. 井道高度大于 60 m 时,应设置分段卸荷支撑与临时附着,附着点竖向间距不大于 12 m。
3. 遇 6 级以上大风、暴雨或能见度不足时,应停止高处吊装作业并对已安装构件进行临时加固。
4. 相邻建筑存在沉降差异时,连接节点宜采用长圆孔或滑动支座,允许位移量不小于 15 mm。
4.4 设备与配套配置
1. 电梯设备选型应与井道净尺寸、顶层高度、底坑深度匹配,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缓冲器的安装空间应满足检修要求。
2. 井道照明照度不低于 50 lx,照明开关应设置于井道入口外侧。
3. 应设置井道通风设施,通风量按井道容积每小时换气不少于 2 次计。
4. 宜配置运行状态监测、困人报警与远程通信接口,报警信号应接入 24 h 值守端。
4.5 检验与验收
| 验收项目 | 判定标准 | 检验数量 |
|---|---|---|
| 井道净尺寸 | 偏差 +5/0 mm | 全数 |
| 井道垂直度 | ≤H/1000 且 ≤15 mm | 每台测 4 个面 |
| 层门洞口尺寸 | ±5 mm | 全数 |
| 底坑防水 | 24 h 蓄水无渗漏 | 全数 |
| 结构焊缝 | 无裂纹、气孔、咬边深度 ≤0.5 mm | 全数外观,20% 无损检测 |
| 运行噪声 | 轿厢内 ≤55 dB(A),井道外 1 m 处 ≤65 dB(A) | 每台 3 点 |
| 平层准确度 | ±5 mm | 每层抽检 |
| 消防联动 | 信号反馈正确、迫降功能有效 | 全数 |
验收应形成分项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整机检验报告;判定不合格的项,应整改后复检,复检数量加倍。
五、实施要点
5.1 单位与人员要求
1. 实施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相应资质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并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与质量员。
2. 焊工应持有效资格证书,高处作业人员应持高处作业操作证,起重指挥与司索人员应持证上岗。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5 年以上井道或钢结构工程施工管理经历。
5.2 准备工作
•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含吊装、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与应急救援专项内容。 • 完成测量放线与基准点移交,基准点应设置在不受施工扰动的位置并加以保护。 •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与使用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5.3 关键节点控制
1. 首件验收:每类构件安装完成后应组织首件验收,确认工艺参数后方可批量施工。
2. 隐蔽验收:锚栓埋设、焊缝处理、防水层施工应经监理见证后覆盖。
3. 工序交接:结构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电梯设备安装。
4. 交付前检查:应进行不少于 3000 次连续运行试验,并完成应急演练记录。
5.4 质量安全措施
• 井道内作业应设置生命线与安全网,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交叉作业。 • 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与临时消防水源,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并设监护人。 • 已完工程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出入口应封闭并设置警示标识。
六、质量控制标准与工程实践
6.1 质量控制等级
工程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三级实施质量控制;检验批合格判定应满足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不低于 80% 且不合格点偏差不超过允许值的 1.5 倍。
6.2 记录与追溯
材料进场应建立台账,记录炉批号、质保书编号与复验报告编号;焊接应记录焊工代号、焊接参数与检测结论,实现单节点可追溯。
6.3 工程实践参考
本规范的技术参数与工序控制要求,参照广东梯井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珠三角区域多个加装项目的实施数据编制:广州老干大学重点办项目在施工空间小、井道高度大的条件下完成了质量与工期双重控制;东莞茶山龙珠中心广场项目形成了井道改良方案的快速响应流程;广州古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古风大厦)、天虹商场赣州店、东莞茶山腾龙大厦、东莞市政广场、广东国际会展中心、中山华艺灯饰城等项目验证了一体化交付在多方协调中的效率;东莞市石龙金沙湾购物广场项目则验证了低噪声、低异味施工工艺在运营中的商业建筑内的可行性。上述项目经验表明,采用预制装配与工序穿插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单台井道现场安装周期可控制在 45~90 天。
6.4 维护与售后
1. 交付时应提供井道结构维护手册,明确检查部位、周期与判定标准。
2. 使用单位应每半年对井道连接节点、防腐涂层与雨棚密封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每年进行一次锚栓抽检。
3. 实施单位应提供不少于 24 个月的结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响应,接到报修后 24 h 内到场、48 h 内提出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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