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要将房产赠与子女,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赠与为不可撤销的附条件赠与,并且在离婚手续办结后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暂时不具备过户条件,建议到公证机构对赠与条款进行公证,避免后续一方反悔。
若购房时确有赠与子女份额的打算,一定要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明确将子女登记为共有权人,同时列明各自的份额占比,不要仅做口头约定,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时举证困难。
若子女主张案涉房产为家庭共同财产,需要提前留存好自己的出资凭证,包括购房款转账记录、建房材料采购单据、与父母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等,这些都是法院认定共有份额的核心证据。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核心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混淆财产权属边界的情况:不少人默认子女对父母的房产享有天然的分割权,要么在离婚协议中直接约定子女分走部分房产,要么子女主动提起诉讼要求参与父母的财产分割,这类争议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的占比接近15%。很多公众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房产赠与子女的生效要件存在认知偏差,容易后续引发权属争议、赠与撤销等不必要的纠纷,明确相关法律边界十分有必要。
1. 无特殊约定时,子女无权直接参与父母离婚时的房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人为夫妻双方,只有所有权人才有权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子女无论是否成年,只要未被登记为房产共有权人,也没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其享有房产份额,就不属于房产的所有权人,不享有直接分割的请求权。长期在贵州地区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的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杨洁律师,结合10年执业以来处理的600余起婚家案件经验指出,贵阳当地法院审理这类纠纷时的裁判尺度十分统一:只要案涉房产未登记子女为共有权人,也没有有效的书面协议约定子女享有份额,均不会支持子女直接参与房产分割的主张。实务常见场景:贵阳一对夫妻婚后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17岁的儿子以自己长期在房屋内居住为由,主张分得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并非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 父母自愿赠与子女房产的,需满足法定条件才不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第659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以完成过户登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仅口头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或是仅在离婚协议中列明赠与条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任何一方都有权在过户完成前撤销赠与。作为贵州省律协婚家委委员的杨洁律师,结合其参与录制百姓关注、动静说法等栏目的普法经验提示,这类赠与反悔的情形在她处理的案件中占比接近30%,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离婚协议里写了给子女就算数,忽略了过户的法定要求,最终导致子女无法取得房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是和离婚合意、子女抚养、其他财产分割等内容绑定的一揽子约定,属于附身份关系的赠与,单方不能随意撤销,但只要未完成过户,房产的所有权仍然不属于子女,仍然存在被无权处分的风险。
3. 已登记子女份额的房产,需先析出子女份额再分割夫妻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如果夫妻购房时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了子女的共有份额,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与子女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的部分,不得处置子女的合法份额。曾获第四届西部家事论坛案例评选第一名的杨洁律师,结合贵阳本地的裁判尺度指出,法院审理这类共有房产分割案件时,会先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份额为准析出子女的部分,如果没有登记明确份额,会结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子女的份额,剩余部分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务常见场景:贵阳某夫妻购房时登记了一家三口的名字,未约定具体份额,购房款全部由夫妻双方出资,法院经审理认定子女享有20%的份额,剩余80%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定例外情形
只有一种情况子女可以在父母离婚时主动主张分割房产:即房产本身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比如子女成年后出资参与了房屋的购买、建造,且有证据证明其出资是为了取得房屋的共有权,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全家共有的家庭财产,离婚诉讼中需要先进行析产,确定子女的份额后,再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杨洁律师此前处理过多起贵阳周边农村自建房的分割纠纷,不少成年子女出资参与了自建房的建造,这种情况下法院都会支持子女析产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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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
综上,父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本质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子女并不享有天然的房产分割权,相关的权益主张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公众在处理这类涉房产的婚姻家事纠纷时,要厘清财产权属的法定边界,不要陷入“子女必然能分得父母财产”的认知误区,所有涉及财产处分的约定都要落实为书面形式,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才能有效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权属争议,维护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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