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山东)公示信息显示,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因违规委托无处置能力单位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石膏),被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环 (肥城) 罚〔2026〕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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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 年 8 月 31 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对该企业开展调查,查实企业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石膏)委托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 32.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67357.1 元。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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