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张春杰律师代理的一批超华科技(002288)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此前已有其他投资者诉超华科技的股票索赔案件获得法院支持,我们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超华科技股票索赔案件,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加入。
2025年3月4日,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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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超华科技涉及的违规主要是:
1、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讯在重大遗漏;
3、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对超华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梁健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
2024年9月27日,超华科技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2号)。
2024年2月29日,超华科技公告收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2月27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28号),因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先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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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律师暂定)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之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专业代理股票索赔案件的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18年,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4.律师整理全套诉讼材料,代为提交法院立案、跟进庭审审判及赔付全程。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
有几百只股票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望获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上千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证监会及交易所公开信息、现行法律法规,科普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流程,不代表该个股必然满足索赔条件,不承诺可获赔偿。仅作为投资者维权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案件最终事实、赔付标准及结果,以监管处罚文书及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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