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晚上8点33分,四川资阳,女子赵某在奶茶店门口和友人聊天,背对道路。
梁某酒后途经此处,误以为赵某是熟人,伸手拍击赵某左肩后背。赵某转头发现并不认识对方,梁某当即道歉,称认错人,随后离开现场。
当晚10点04分,赵某向派出所报警,称遭到陌生醉酒男子摸后背,感觉自己被猥亵。警方调取现场公共视频、制作笔录后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猥亵案件立案标准,对该案不予立案。
事后,赵某先后两次到医院就诊,病历记载其因受惊吓出现失眠、心慌、回避事发地点、不敢独处等症状,临床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两次诊疗合计花费32.95元。
赵某认为,梁某突兀触碰的行为突破社交边界,侵害自己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宁,遂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登报道歉、赔偿医疗费32.9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争议焦点:是猥亵,还是认错人拍了一下?
赵某认为,梁某的行为就是猥亵,至少是侵害人格尊严。梁某则坚持,自己酒后认错人,拍了一下后背打招呼,发现认错后当场道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未经确认身份便拍人后背打招呼,行为确有失稳重,但结合触碰部位、方式、时长,以及认错后立刻致歉的全过程,难以认定梁某存在猥亵或侵害人格尊严的主观意图,该接触尚在熟人之间一般性社交接触范畴。
梁某自愿同意书面道歉,法院予以准许;赵某主张的登报道歉、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一审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梁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书面向赵某道歉,驳回赵某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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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赵某提出,梁某“认错人”的说法没有客观证据支撑,自己与梁某自述友人的样貌身形特征差距明显,不存在误认基础。同时,其触碰行为给自己造成持续精神痛苦、睡眠障碍,就诊产生的医疗费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请求改判支持医疗费32.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梁某二审未提交答辩意见,双方均无新证据提交。
三、二审法院怎么认定?
该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梁某是否应当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二审认为,公安机关已经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猥亵,不予刑事立案。从行为细节看,梁某仅拍击肩背位置,接触方式简单短暂,看清对方不是熟人后第一时间道歉、解释认错人,该行为符合生活中误认熟人打招呼的情形,解释具备合理性。
梁某行为虽有不当,但过错程度极低,不足以构成对赵某人格尊严的侵害。因此,一审驳回赵某赔偿诉求并无不当。
综上,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判的不是“拍后背对不对”,而是“拍错了之后怎么办”。
梁某拍错了人,当场道歉、解释、离开,该做的都做了。赵某受了惊吓,去医院看了,花了32块9毛5,法院判了书面道歉,但没支持赔偿。
法院的逻辑很清楚:行为有不当,但过错程度极低,够不上侵害人格尊严。道歉可以,赔钱不够格。
讨论话题
1、拍错人当场道歉,你觉得这事该不该闹上法庭?
2、女子索赔5000元精神抚慰金被驳回,你觉得判得对吗?
3、误认熟人的边界在哪?拍肩膀算不算越界?评论区说说。
来源:现代快报、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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