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7件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系江苏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依法判令上市公司赔偿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7.74亿余元。 某公司自2017年起连续6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1亿元,被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投资者诉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投资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公司时任董监高、相关中介机构等25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5名被告中,有9名因公司财务造假,分别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该公司因案涉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已经查明,其民事赔偿责任能够确定,法院对原告要求某公司承担责任的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先行判决该公司赔偿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亿余元。对于原告要求除公司以外的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将继续审理。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公司于2月13日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将赔偿款划转给投资者,其中,损失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投资者获得全额清偿,占投资者总人数的99.11%,剩余损失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投资者获部分清偿,整体现金清偿比例为77.74%。本案系全国首例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适用先行判决的案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