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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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近日经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下一步拟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将杭州城市更新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系统划定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文化与风貌类、片区类、智慧类七大更新类型,为超大城市存量空间改造提供制度创新样本。
如今杭州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85.3%,城区人口突破千万,正式迈入超大城市行列。城市发展已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入存量提质增效为主、增量结构优化并重的新阶段。如何盘活存量空间、兼顾民生改善、产业迭代、文化传承与智慧治理,实现城市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成为摆在杭州面前的时代命题。
《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以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城市内涵式发展,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为立法目的和依据,坚持规划引领、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绿色生态、传承文化的原则,明确“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推行低干预、织补式精细化渐进更新。
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体现绿色原则是立法的一大亮点。规定实施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桥下空间、地下空间、屋顶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提升城市公共空间使用效率和服务功能;推进绿地、公园、绿道建设,开展河道整治,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品质。
鼓励集约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利用自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或者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配套服务等设施且符合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条件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土地使用权人满足自身需要后有剩余建设用地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在符合规划、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对节余土地进行分割转让。
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特殊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同一宗土地兼具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利用。
更新运营。鼓励专业运营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多片区总承包、线上线下结合、长周期、全过程的运营服务。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统筹生产、生活、生态需要,科学配置服务功能,打造新兴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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