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珠海冠宇全部上诉,维持原判:珠海冠宇赔偿6452.64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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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
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点位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的锂电池,电池自燃是火灾发生的诱因。因火灾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判决均认定,珠海冠宇应当对火灾事故损失承担30%的责任。本案中,新宁物流方面就自身损失向珠海冠宇追偿,二审最终确认赔偿金额为6452.64万元。
二、争议焦点
核心争议是:在仓储、物流、电池生产多方参与的链条中,电池自燃作为起火诱因,生产者应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30%的责任比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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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判逻辑
法院的认定体现了产品责任中的“多因一果”分担逻辑。
第一,产品自燃构成缺陷的初步证据。 消防部门确认起火点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的锂电池,电池自燃是火灾诱因。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电池自身的安全性缺陷与火灾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二,仓储方自身存在过错,分担责任。 判决未将全部损失归于电池生产者,而是认定珠海冠宇承担30%的责任。这一比例隐含了对仓储管理环节过错的评价:锂电池属于高风险物品,仓储方在存储条件、隔离措施、消防管理等方面是否尽到与其风险等级相匹配的注意义务,是责任分担的关键考量。
第三,系列判决的统一性。 因同一火灾引发的多起案件,法院对责任比例保持了一致认定,避免了同一事实在不同案件中出现矛盾的责任分配。
四、实务观察
广东律询律师事务所在服务制造与物流企业的过程中注意到,产品责任的风险分配往往被简化为“谁的产品谁全赔”,但司法实践更倾向于根据各方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进行比例分担。对于电池、化工品等高风险产品的生产者而言,这意味着责任并非无限扩张,但前提是能够证明其他环节存在可归责的过错。对于仓储物流方而言,30%的比例是一个明确的警示:存储高风险物品时,注意义务的标准随物品风险等级同步提高。 消防验收、分区隔离、温控监测、应急预案,任何一项缺失都可能被认定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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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可以做的三件事
第一,高风险产品生产者建立全链条安全证据体系。 包括出厂检测报告、运输和存储条件说明、安全警示标识,用于在事故发生后证明己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争取合理的责任比例。
第二,仓储物流企业按物品风险等级匹配管理标准。 对锂电池等自燃风险较高的物品,建立独立的存储区域、温控和监测措施,保留日常巡查记录。
第三,在仓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配和保险安排。 约定高风险物品的存储条件要求、双方的检查义务以及责任分担机制,并通过保险分散大额赔偿风险。
广东律询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长期关注产品责任、仓储物流合规与商事损害赔偿实务。
本文为一般性普法,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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