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6年9月28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蒙MA**76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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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9月29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秦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FF**31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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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0月1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汪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UP**63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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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10月14日,酒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嫌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现场核查,驾驶人陈某某驾驶的豫GG**73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陈某某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陈某某作出罚款200元行政处罚、驾驶证记3分,并责令其安全转运超员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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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6年9月30日,瓜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辅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嫌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现场核查,驾驶人高某某驾驶的甘FDL****号小型普通客车为营运客车,该车核载9人,实载14人。高某某实施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高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责令其安全转运超员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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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6年10月8日,瓜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辅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嫌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现场核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豫V1****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8人,实载10人,李某某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作出罚款200元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并责令其安全转运超员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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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酒泉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赵瑾
审核:裴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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