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阳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决的结果很容易引起争议:张某用刀扎伤了人,并且造成了重伤二级,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很多人就会关注到案件的原因上,那就是他撞上了妻子和刘某在车里搞什么乱七八糟的事情。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为什么会出现冲突,也不能把持刀伤人当作一种合法的行为来对待。法院判决为故意伤害罪,所以张某还要负刑事责任。
事件发生的时间是2026年5月12日夜晚。张某认为自己的妻子赵某有外遇,于是就开着车一路跟踪着她。在经过的时候,他看到赵某、刘某停在一辆车旁边,并且使用了破窗锤把左边前后的窗户都给打碎了。当刘某要驾车离去的时候,张某从身上掏出一把折叠刀,在刘某胸口上扎了几下。经鉴定后认定刘某为重伤二级。
从砸车到掏刀,张某的行为已经不只是一时的争执或者互相推搡了。特别是用刀刺入胸膛这样的方式造成的伤害比较严重,因此法院根据这个事实来判定他犯有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原因虽然很让人气愤,但是不能代替对案件进行法律上的评判。
判决不马上把张某关进去的原因就是考虑到很多因素。案件发生之后,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归案之后如实交代情况,属于自首;在审查起诉的时候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已经进行了赔偿并且得到了刘某的谅解。张某为初犯,经过司法评估后认为对张某适用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的社区带来重大的不良影响。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院认为刘某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刘某的行为也属于案件事实,在量刑的时候会被考虑到。但是这并不是说“别人错了就可以动手”。法院还说明了张某持械伤害他人是酌情从重的情节。最后在把减轻和加重的因素都列举出来之后,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且宣告缓刑三年。
缓刑并不等于没事了。它表示的是法院已经判决了刑罚,并且暂时没有马上收监执行的意思;但是到了缓刑期之后,又有可能因为一些法律规定的原因而被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来的判决。能不能够适用缓刑要根据犯罪的情节、认罪的态度和对社会的影响等多方面的情况来考虑,并不是随便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的。
这样的案件很容易被归结为感情纠葛,并且还会被人说是“抓住了出轨就进行报复”。法律不承认这样的逻辑。婚姻中的背叛会给人带来很大的刺激,但是砸车、持刀伤人则是主动的行为,造成重伤还要受到刑事处罚。情绪失控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受害人有过错,并不等于施暴的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如果对判决不满的话,在接到判决书后的十天之内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文中的所有人物都用化名代替了原来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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