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前干的那十几年,还能不能算工龄?先要分清楚你当年是"辞职",还是"被除名"的!
晚上七点多,老郑家刚吃完晚饭。
儿子窝在沙发上刷着手机,忽然抬起头来:“爸,我帮你查了一下参保记录,你的档案里面有一张发黄的自动离职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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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年是辞职走的,还是被厂里面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
老郑端着茶杯,愣了一下,这俩的意思,不都是不干了的意思吗?
儿子说,这差别,大了去了。
老郑1964年生,1982年招工进县纺织机械厂当钳工,那年他刚满18岁。
2002年离开厂子。他掐指一算,自己在厂里面干了二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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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直觉得,自己有二十年的工龄摆在那,在退休时,怎么算都应该少不了。可儿子的这句话,把他问住了。
他记得,自己那张发黄的纸,叫自动离职处理决定。
老郑回忆起来,因为当年厂里面效益下滑,他办了停薪留职,想出去闯两年。
手续没有办妥,人走了,厂里面按照自动离职对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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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直以为,反正都是走人,那有什么区别。其实,区别就在这页纸上。
正常辞职、经批准调离、协商解除,这几类离厂手续,连续工龄可以保留,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自动离职按照除名的争议处理,离厂前的连续工龄,一般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只给认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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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你干了多少年是一回事,手续的性质是另一回事。工龄的认定,看的是原始档案里面的那页离厂手续,不是看你嘴上怎么说。
政策是怎么写的,老郑让儿子一条条去查出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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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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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份文件放在一起看,意思就很清楚了。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正常离厂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自动离职是被按照除名处理的,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要从各地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算起。
老郑所在县,在1993年才开始个人缴费。他从1982年到1993年这段,如果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视同缴费年限就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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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郑问儿子,那我现在怎么办。
儿子说,先去查档案里面的离厂手续,看那张自动离职处理决定是怎么写的,有没有申诉或者更正的空间。
各地的政策执行口径会有不同,有的地方对自动离职的认定卡得严,有的地方还要看当年有没有送达、有没有本人签字。
最终能不能认定,要以当地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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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郑点点头。他想起来了,当年停薪留职没有办妥,厂里面通知他回去办手续,是他没有当做一回事。
如今这页纸躺在自己的档案里面,成了工龄认定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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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工龄认定、自动离职、除名、实际缴费年限、停薪留职、养老金、退休、社保,这些词,老郑以前听起来,都觉得差不多,现在他才知道,每一个字背后都关系到钱。
你当年离厂,办的是辞职手续,还是被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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