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哥们教我的狠招:被人欺负别还手,让他赔钱留案底
我表哥在城南派出所干了十二年,调解过的打架纠纷没有一千也有八百。去年我被单位一个老油条欺负了,回家气得摔杯子,我表哥给我倒了杯茶,说了句话——“被人欺负了,千万别还手。你一还手,性质就变了。你不还手,你就站着不动,让他打。他一动手,主动权就在你手里了。”
我表哥叫孙国强,比我大五岁,警校毕业就分到城南派出所,从片警干到副所长。他这人说话办事都稳,但那天跟我说这话的时候,眼睛里头有一种东西,像是忍了很久终于找到了说出来的机会。
“哥,你这话啥意思?”
“意思就是,你被人打了,别还手。你越还手,他越高兴。你俩打成一团,到了派出所,各打五十大板,都得拘。你不还手,就站着让他打,打完了你报警。他那叫寻衅滋事,叫故意伤害。他得赔你钱,得给你道歉,得留案底。你一根手指头没动,你是受害者。他动了手,他是嫌疑人。”
我表哥说,他这些年调解过的打架案子里,最吃亏的就是那种“忍不住还手”的。明明被人先动了手,结果自己也还了手,最后派出所只能按“互殴”处理。双方都拘留,双方都罚款,谁也没落着好。
“那要是不还手,他往死里打呢?”
“那你得跑。跑不了就抱头蹲下,护住要害。但有一条,你记住——别还手。你一还手,他就有了说辞。他可以说‘是他先动手的’‘我是正当防卫’。你一张嘴,他一张嘴,证人又说不清楚,最后就变成了互殴。你不还手,他打你的时候有监控、有目击者、有伤情鉴定。他跑不掉。”
我当时听完,觉得有道理,但也没往心里去。直到上个月,我真遇上了。
我们单位有个老油条,姓刘,比我大十来岁,在办公室管后勤。这人平时就爱占小便宜,谁的东西他都想蹭一蹭。我工位上放了个按摩枕,他拿去用了半个月没还。我跟他要,他嬉皮笑脸地说“放你那儿也是放着,我帮你用用”。
那天中午食堂吃饭,他又凑过来,坐我对面,拿筷子夹我盘子里的红烧肉。我说“刘哥你自己不会打一份?”他说“你吃不完,我帮你解决”。我说“我吃得完”。他筷子一摔,嗓门大了——“你这人怎么这么小气?一块肉的事!”
我说“这是一块肉的事吗?按摩枕你用了半个月没还,我桌上的烟你抽了半条,我新买的茶叶你拆了泡,我点个外卖你都得蹭两口。刘哥,我忍你很久了。”
他站起来,一巴掌扇过来。打在我左脸上,不重,但响。食堂里几百号人全看过来。我攥着拳头,差点还手。但我想起我表哥那句话了——别还手。
我站在那儿没动。他又骂了两句,被旁边同事拉开了。
下午我请了假,去城南派出所报了案。接警的民警问“他打你了?”我说“打了,一巴掌,打在左脸上,有监控”。民警调了食堂监控,清清楚楚——他先摔筷子,先站起来,先动手。我从头到尾没还手。
伤情鉴定出来,左脸颊软组织挫伤,轻微伤。民警传唤了刘某。他到了派出所还嘴硬,说“我就是拍了她一下,闹着玩的”。民警把监控放给他看,他不说话了。
我表哥那天正好在所里值班,看见我来了,点了点头,没跟我打招呼。后来他跟我说——“你做得对。他那一巴掌,够他喝一壶的。”
最终处理结果:刘某行政拘留五天,罚款五百,赔偿我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一共八千块。单位给了他一个处分,年底评优取消。
他出来之后,在食堂碰见我,绕道走。听说他后来申请调了部门,去了城北分公司。走之前托人跟我说了句话——“那丫头不好惹,我认栽。”
我表哥后来跟我吃饭,说起这事,笑了。
“你那天要是还了手,你俩就是互殴。互殴怎么处理?双方都拘。你一个受害者,进了拘留所,出来脸上也不好看。单位知道了,你俩各打五十大板。现在呢?他进去了,你没进去。他赔钱,你拿钱。他留案底,你清清白白。”
“哥,这招是你教我的。”
“这招不用我教,法律就这么写的。只是很多人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忍不住。人一挨打,第一反应就是还手。还手的时候觉得自己在出气,其实是在往坑里跳。”
我表哥端起酒杯,跟我碰了一下。“记住,下次再有人欺负你,别还手。让他打。打完了他就完了。”
我把这话记在心里。后来有一次在菜市场,一个卖鱼的摊主跟我吵起来,拿鱼盆里的水泼了我一身。我没还手,报了警。警察来了,摊主赔了我三百块洗衣费。虽然不多,但心里痛快。
那套按摩枕,刘某走的时候留在了办公室。我拿回来消毒了。现在搁在我新工位上,每天靠着午休。舒服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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