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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但涉企情节和资金流向梳理还不够细致……”10月14日下午,一起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宣判环节结束后,一场“辣味”十足的出庭评议随即在监利市检察院展开。
当天,荆州市第四评议工作组赴监利,旁听由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某某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该院刑检部门青年干警同步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出庭预案有序讯问、分组举证,证据链条清晰完整。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事实证据认定与案件定性、案件特点与被告人刑事责任、案件警示意义三个层面发表公诉意见,并就改变公安机关定性的理由充分释法说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评议工作组随即在监利市检察院召开评议会,围绕文书制作、庭审准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开展评议。评议组对公诉人案件审查、庭前准备及和庭上表现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其案件审查把关严谨,庭前预案准备充分,出庭形象端庄得体、自信沉稳,面对庭审突发情况反应敏捷、处置得当,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成熟稳健的庭审驾驭能力。
同时,评议组也客观指出了短板与不足。一是起诉书制作在精炼性、规范性上仍有提升空间,部分退赃、到案情节未予载明,事实归纳提炼有待加强;二是法庭辩论回应不够全面、有力,如辩护人提出开票收益用于公司经营、对被告人可适用非监禁刑等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针对性不足,释法说理仍需深化。
“出庭公诉集中体现了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要让每一次出庭都经得起检验、经得起评议。”评议工作组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以常态化督导、精准化点评倒逼出庭公诉能力提升。监利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评议为契机找差距、补短板,推动出庭公诉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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