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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转自:赤脚论坛官网
原标题:
擅自超范围毁坏林地12.92 亩!远安某公司被重罚 2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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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远安县林业局公开鄂远林罚决字〔2026〕第 023 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远安某公司因违法使用林地,受到严厉行政处罚。
经查,2025 年 11 月至 12 月,远安某公司在开展建设项目过程中,擅自雇佣挖掘机,在远安县旧县镇某村其租赁土地上,超出审批范围扩建道路、平整场地,造成大量山林遭到毁坏。经专业鉴定,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达 0.8614 公顷,折合 12.92 亩,地块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破坏,生态功能已经丧失。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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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远安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 52 条,远安县林业局作出两项处罚决定:
1. 责令该公司于 2027 年 3 月 31 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若逾期不恢复或者恢复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林业部门将代为履行,预估代为履行费用 103285.5 元(最终按实际发生核算),全部由该公司承担;
2. 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罚款,共计 206571 元。
该处罚决定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正式作出。林地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建设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严禁超范围占用、毁坏林地,违法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信息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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