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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宁市出台《咸宁市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从2026年起,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财政科技资金先期以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约定转股触发条件;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财政前期投入资金按程序转化为股权,委托市高投集团作为受托管理机构持有,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资金回流专用账户循环使用的财政科技投入模式,推动财政资金从“无偿资助”向“权益共享、循环使用”转变。
先投阶段,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2年、不超过3年。后股阶段,财政资金持股比例不超过企业总股本2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持有周期一般3年、不超过5年。
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咸宁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集群,处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实行先入库、后申报,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合计不低于30%,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财政支持资金的30%,未获得外部股权投资等。
该项政策实施突破原有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模式,重点支持早期落地科创项目,同时强化投后赋能、全程服务,鼓励平台公司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为持股企业提供产业链对接、融资对接、政策对接、治理提升、空间对接等赋能服务。股权退出资金全额返回专用账户,滚存用于后续项目支持,实现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实现资金循环、放大效应。
来源: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编辑:黄亚琦
一审:石丽丽
二审:洪 伟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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