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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 《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保障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洱海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要求。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公众智慧,现将《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公布,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一、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7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邮箱:dlzczjs@163.com。邮件请在主题中标明“《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内容。
三、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0872-2316665。传真请在首页注明“《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8日,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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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大理发布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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