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官网了解到,近日,成都公安交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放宽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通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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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便利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满足群众与企业生活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轻型多用途货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的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受货车禁、限行措施管控。
二、轻型多用途货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对轻型多用途货车实施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二)按照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对高污染轻型多用途货车施行禁、限行管控措施。
(三)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小型、微型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轻型多用途货车实施相关尾号限行规定。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第二条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三)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本通告实施前本市有关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按照上级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调整的要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相关意见请于2026年10月22日前反馈,反馈时请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2日(为期7日)
联系邮箱:cdjgj144@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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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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