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今天想和大家聊一个很重要的话题:我们该如何看待不同民族的饮食习俗?
最近我刷到一些网络言论:有人把“吃不吃猪肉”拿来当做标尺,去评判文明与愚昧、先进与落后。
有一种声音说:“不吃猪肉就是思想受到束缚,只有吃猪肉,才代表拥抱世俗、拥抱文明。”
也存在另外一种极端声音:把“吃猪肉”贴上背叛民族的标签,去指责、去贬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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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明确告诉大家:这两种极端的论调,都是错误的价值标尺,极易制造对立,撕裂各民族之间的共识。
一、饮食习俗,从来和文明等级没有关系
保持不吃猪肉的饮食习惯,是回族、维吾尔族等多个少数民族历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生活风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保障各民族保持自身风俗习惯的合法权利 。
它不是所谓落后的束缚,也不是刻意制造隔阂的工具,只是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一种生活选择。就好比有的人爱吃辣,有的人不吃香菜,只是喜好与习惯不同,没有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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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如果把“吃猪肉”等同于文明,把“不吃猪肉”等同于落后,本身就是一种非常狭隘的偏见。
真正的文明,从来不是拿自己的生活标准去否定别人;真正的修养,是尊重别人不一样的生活选择。
二、用饮食去划分优劣,才是一种认知上的误区
当一个人把“吃不吃猪肉”作为评判他人高下的标尺时,就已经偏离了文明的本意:
这种想法,漠视了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各民族风俗习惯; 它用单一的标准去定义文明,是对中华文化多元性的不了解;靠贬低他人的习俗来抬高自己,更是曲解了文明的真正含义。
更加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言论很容易制造非黑即白的对立。久而久之,容易造成思想上的隔阂,消解彼此的信任。而这,恰恰是那些企图破坏民族团结的势力希望看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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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正的团结,是“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费孝通先生说过:“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放在这件事情上,就是三层简单的道理:
每个人都可以遵从自己本民族的饮食习俗,这是合法的自由;每一个人,也应当去尊重他人不一样的选择,这是一份修养;我们的生活习惯或许不一样,但彼此互相尊重,才是民族团结应有的样子。
国家一直坚持双向规范与引导:一方面依法治理清真泛化的现象,也就是不允许把清真概念扩大到食品以外的领域,刻意制造特殊化;另一方面,严厉反对一切歧视少数民族正常饮食风俗、刻意制造民族矛盾的言行。这两种走向极端的行为,都不利于民族团结,都为法律和公序良俗所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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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呼吁大家:
不要让“吃不吃猪肉”这样的生活细节,成为制造撕裂的导火索;
不要让偏激的网络言论,代替我们独立、理性的思考。
真正的爱国,包含着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真正的文明,是尊重每一个人的合法生活选择。
愿我们56个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同心守护我们和谐美好的共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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