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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湖边,是很多市民晨练、散步放松的地方。不少人习惯趁着天凉,沿着湖岸慢跑、打太极,享受安静的自然环境。浙江一位市民王先生,最近就在晨练途中,遇到一件比较特殊的事。
这天早上六点多,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晨练,来到家附近的城市湖边。这个湖属于城市公共景观湖,环湖修了步行道,平时早晚都有不少附近居民过来休闲。湖面开阔,岸边有树木遮挡,部分区域岸边的步道和水面距离很近。王先生沿着湖岸慢跑,跑到一处人相对少一点的湾角时,远远看见水里有个人。
一开始他以为是游泳爱好者,很多喜欢冬泳、晨泳的人,会早起在湖里锻炼。但慢慢走近之后,他才看清,是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女性,正在湖水里面游泳,身上没有穿戴泳衣、泳裤。
王先生说,当时岸边步行道没有太多人,但是这条环湖路是对外开放的公共区域,随时会有路过的行人,有晨练的老人,也有上学路过的孩子。看到这个场景,他一下子觉得很尴尬。他没有上前搭话,也没有拿出手机拍照录像,稍微放慢脚步,直接绕开了这片区域,继续往前走。
事后王先生回想这件事,心里产生不少疑问。在公共的湖泊里面裸泳,算不算违规?湖边属于公共场所,这样的行为,会不会影响其他路过市民?普通人如果碰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应对,要不要报警?很多网友看到这件事后,也纷纷提出相同的困惑。今天我们就把公共水域游泳、裸泳涉及的规则、风险,一次性讲清楚。
首先要分清一个核心概念:私人水域和公共水域,标准完全不一样。如果是自家封闭小院里的泳池,完全不对外,不会有外人看到,个人选择相对自由。但城市景观湖、公园内湖泊、开放式河道,都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定义,不是看某个时间段人多人少,只要这个地方对全体市民开放,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通行,就算人少,性质也不会改变。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已经触及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很多人存在误解:不是说要故意做不雅动作才算违规,只要在对外开放、有概率被其他人看见的地方,主动裸露身体,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有人会提出疑问,这片湖湾比较偏僻,当时岸边刚好没人,是不是就不算?执法层面判断,不单单看“当下有没有目击者”,还要看场所属性。环湖步道随时可能有人经过,老人晨练、游客闲逛、家长带孩子游玩,都有可能走到这里。只要存在被不特定人群看见的可能性,就属于公共场景。哪怕当事人只是想单纯游泳,没有骚扰别人的想法,行为本身依然会带来不良影响。
其次,很多人忽略公共湖泊游泳本身巨大的安全隐患,这也是这件事背后更值得大家重视的点。城市景观湖看着水面平静,水下情况远比游泳池复杂。
人工湖修建的时候,水底会有大量水泥台阶、石块、废弃管线。水下能见度低,人在水里很难看清脚下,很容易磕碰划伤。湖底常年沉积淤泥,一旦踩进去,很容易陷住,挣扎的时候消耗大量体力,造成溺水风险。另外湖水温度分层明显,清晨水面看着暖和,水下深处水温很低,人体进入之后容易出现肌肉抽筋。就算常年游泳的老手,在自然水域抽筋,自救难度也很大。
正规游泳池会配备救生员、救生设备,定时检测水质,设置深浅分区。城市景观湖没有专职救生人员,岸边很少配备救生圈、救生杆。一旦发生溺水,很难第一时间获得救援。每年国内各地都有市民,在景观湖、河道野泳发生意外,这样的新闻并不少见。不管是不是裸泳,在这类禁止野泳的公共湖里下水,本身就有很大生命危险。
很多城市的景观湖,都会在岸边竖立警示牌,写明禁止下水游泳。部分区域还会安排保安巡逻劝阻。一方面是安全考量,另一方面,湖水属于城市景观水体,人体直接下水,身上的汗液、护肤品、皮屑进入水体,会加速水体富营养化,造成藻类爆发,破坏湖水生态,增加市政维护的成本。
再回到这件事本身,我们不做道德批判,不去评判当事人个人想法。有可能这位女士习惯野外游泳,觉得偏僻角落不会碰到人,忽略了场所的公共属性。但我们要客观说,这种行为会带来两方面影响。
第一,对路过的普通市民造成困扰。晨练大多是老人,还有不少家长会带着年幼的孩子环湖散步。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公共场合意外看到裸露的画面,容易造成认知上的困惑。成年人遇到,也会觉得尴尬,破坏休闲体验。公共空间需要兼顾所有人的感受,每个人的自由,不能建立在打扰其他人的基础上。个人的喜好,不能突破公共秩序的底线。
第二,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万一有路人上前劝说,双方想法不一样,很容易发生口角争执。如果有人随手拍照,把照片视频发到网上,事情性质又会发生变化。这里要提醒所有人:遇到公共场所裸露的情况,随意拍摄、传播影像,同样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也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普通人碰到类似场景,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掏出手机拍下来发网上,或者上前指责对方。其实这两种做法,都不合适。
第一种,不要拍照录像,不要转发传播。哪怕对方行为不妥,自然人的肖像权、隐私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拍摄他人身体影像,再发布到短视频平台、微信群,属于侵权行为。严重的,还会承担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不要想着曝光就是伸张正义,一不小心自己反而触犯法规。
第二种,尽量不要直接上前劝阻对峙。当事人在水中,情绪状态我们不了解,面对面劝说,容易产生冲突。如果对方情绪激动,发生争执,容易引发意外。像案例里王先生的做法,就是稳妥的选择,保持距离,主动绕行,不围观,不拍摄。
如果现场人流量大,持续会有行人经过,可能影响很多人,该怎么办?可以拨打110,简单客观描述地点,说明情况,交由民警到场处置。只陈述事实,不添加主观评价,不提供拍摄的视频图片。警方到场之后,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劝导、处置,这是最合理、安全的方式。
这里还要区分两种场景,避免大家混淆。海边、部分户外天然浴场,有专门划定的游泳区域,允许市民下水,但是即便在这些地方,也需要穿着泳衣。没有哪个对外开放的公共浴场,允许裸泳。一些国家或者少数野外偏僻水域,存在裸浴文化,但这不适用于国内城市公共湖景区域,不能直接照搬。个人的生活习惯,要适配国内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还有一部分网友会讨论,在荒无人烟、完全不会有人到访的野外深山湖泊裸泳,算不算违规。这里也简单说明,如果地点极度偏僻,没有通行道路,几乎不可能有其他人到访,不存在被公众看到的可能,和城市环湖公园这种开放式场所性质不一样。但只要地方有道路,能够随意抵达,随时可能有登山、游玩的路人,就需要遵守公共秩序,不能裸露身体。
我们再聊聊,热爱户外游泳的人,有哪些更合适的选择。喜欢晨泳、野外游泳,优先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游泳馆。室内泳池不受天气影响,有安全保障,水质可控。如果想要体验自然水域游泳,可以去官方划定的天然浴场,这类地方有救生值守,水域经过排查,清除水下障碍物,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规则。
不要私自去景观湖、水库、河道野泳。很多野泳爱好者觉得自己水性很好,不会出事,但溺水意外往往发生在一瞬间。抽筋、水下暗流、水草缠绕,这些风险不会因为游泳技术好就消失。每年夏天,各地水利、城管部门都会持续宣传,劝导市民远离野泳水域,就是为了减少溺水悲剧。
公共空间的秩序,依靠每一个人共同维护。公共湖泊,建设的初衷,是给全体市民散步、观景、休闲。大家在享受公共环境带来便利的时候,也要顾及其他人的感受。自由是有边界的,一个人的行为,不能侵犯其他人安宁休闲的权利。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两个醒。对于喜欢游泳的人:下水之前,先确认水域是否允许游泳,遵守场所管理规定,穿戴合适泳衣,不去无人值守的危险水域。对于普通市民:如果偶遇这类公共场合不雅行为,不围观、不偷拍、不网暴,有必要就联系民警处理,保护自己,也不触碰法律红线。
网络上每次出现类似事件,很容易两极分化。一部分人觉得应该严厉批评,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没骚扰别人,没必要小题大做。其实核心不在于道德指责,而在于分清法律边界和公共礼仪。法律划定底线,公序良俗决定公共场所大家互相尊重的尺度。我们不必去攻击当事人,但是也要清楚,城市公共湖岸属于所有人,不能忽视随时会有路人经过这个客观事实。
日常生活里,很多公共场景都需要这种换位思考。公园、步道、景区,每个人都有使用的权利,同时也要约束自身行为,避免给其他群众带来不适。公共文明,就是体现在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当中。
话题讨论:
如果你在晨练散步的时候,在湖边偶遇这类情况,你会怎么处理?你觉得公共自然水域,个人行为的边界应该怎么把握?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点赞关注,持续分享民生相关法律和安全常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网传事件客观科普,不针对当事人进行定性评判,仅供普法和安全知识参考,具体情形以官方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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