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主体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侵犯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违法发放贷款的处罚分为两档: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既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又对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和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立案追诉标准为违法放贷数额200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
雪地礼花
司法实践中,该罪更多的行为表现为负有贷款审批、审查的人员未能正确行使职权,违反《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国家规定,对各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批准贷款,涵盖贷前调查、授信审查等全流程,这种审贷模式下,借款人要准备大批的申请资料,而负有审查、审批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逐页、逐字核查资料,还要实地调查。如果出现贷款申请资料伪造或部分数据造假,造成贷款无法正常收回,则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量的既判案例表明,除了在贷前审批材料、授信审查材料中违规签字审批的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未在审批表签字,通过授意干预贷款决策的,同样构成本罪。
![]()
森林
如福建省某县法院审理的兰某违法发放贷款案中,法院查明:2021年1月,被告人兰某在担任某县某合作联社理事长期间,在明知福建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仍违反相关贷款规定,同意李某以其实际控股的福建某有限公司名义办理贷款业务,并指使时任某县某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主任黄某受理该笔贷款业务,让时任业务经理的吴某甲制作、办理相关手续,并违规参与贷审会讨论、表决,促成该笔贷款的通过,发放贷款人民币480万元至李某指定的陈某乙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卡号为XXX),后转至艾某甲的银行账户由李某使用。截至目前,李某使用该笔贷款后未归还本金及利息。
该案中,被告人兰某指使下属信用社违规受理贷款业务,即属于授意指挥者,且指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明显属于影响贷款业务办理决策的情形,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应予处罚。
![]()
朝阳SOHU
于兴泉律师,山东人,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目前为大成总所刑事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北京律协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与预防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涉黑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发表刑事类专业文章并被中国知网收录超过40篇,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刑法课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律师事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实务教学)及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讲师或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