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顺景科技(603007.SH)披露诉讼进展,其作为原审第三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处二审阶段。上诉人华中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请求金额合计6,983.43万元(未考虑受理费等)。
该案背景为:中信网安作为发包人与中南设计院签EPC合同,中南设计院与顺景科技签施工合同。2018年,华中伟业与顺景科技就网安基地市政道路项目签四份《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此前,镇江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顺景科技应付华中伟业工程款6,461.77万元及利息521.67万元,该裁决系破产债权确认仲裁,不具有给付内容。华中伟业遂起诉中信网安及中南设计院,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现华中伟业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二被上诉人在欠付顺景科技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64,617,678.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216,656.99元,或发回重审。
此外,顺景科技与镇江红星欣农科技纠纷已收终局裁决,镇江红星应给付折价补偿款15.00万元,确认顺景科技对相关工程折价补偿款享有3%的财产权利。因案涉应收权益已纳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该裁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前述二审案件,因案涉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已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剥离至信托公司专项管理及处置,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顺景科技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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