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对老演员的感情,常常来自一部陪伴自己多年的电视剧。熟悉的面孔一出现,当年的记忆就回来了。时间久了,对角色的喜欢,很容易变成对演员本人的信任,甚至觉得他们说什么都可靠。
但我认为,演技与品行需要分别评价。一个人能把好人演得感人,不代表生活中的每个决定都正确;一个人擅长塑造反派,也不能因此被认定心术不正。作品之外的评价,需要另外寻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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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对公众人物应当坚持同一个标准:有依据的问题可以追问,没有依据的指控不能补写。资历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观众的不满也不能替代证据。把这两点守住,批评才真正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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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华出身曲艺家庭,又有多年演艺经历,不少观众对他的面孔十分熟悉。这种熟悉感进入商业宣传后,就可能变成一种无形的说服力,让消费者觉得,老演员推荐的东西应该比较放心。
2009年,中国广告协会通报,侯耀华涉及代言十则虚假违法广告,产品类别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报道指出,这些广告存在未经审批、夸大疗效等问题,并非普通的宣传措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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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在于宣传与健康联系得太紧。消费者买一件普通商品,失望后或许只是懊恼;如果相信了不实的健康宣传,受到影响的就可能不只是钱包,还有对身体状况的判断。
我认为,明星接广告赚钱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推荐的底气从哪里来。如果连产品情况、宣传依据和合作对象都没有弄明白,却在镜头前表达得十分肯定,这份肯定就超出了实际了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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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报道记载,侯耀华后续作出道歉与解释,称自己对相关广告法规了解不足,没有仔细核实产品相关材料。这些回应应当如实交代,但回应能否获得认可,仍取决于公众如何评价他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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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场纠纷的结局不能写错。北京日报2010年8月21日报道,双方前一天在西城法院签署和解协议,就遗产分割、骨灰下葬等问题达成一致,不能再写成2012年法院判决返还财物。
在我看来,讨论家庭纠纷时,可以追问利益如何影响亲情,却不能把一方诉求直接当成最终结论。诉讼中的争辩与和解后的结果,都属于事件经过,省略其中任何一端,都可能改变读者的判断。
侯耀华的争议提醒我们,家世与资历能够帮助一个人获得信任,却不能保证每次选择都妥当。真正值得珍惜的口碑,应当体现在每一次合作和每一次处理争议的态度里,而不只是过去的名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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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林塑造的皇帝形象,让许多观众记忆深刻。电视剧中的人物有威严,也有温情,容易给人留下强烈印象。但演员走出角色以后,家庭责任履行得怎么样,仍然要依据现实中的事情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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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他的家庭争议,一项能够核实的重要事实,是女儿张某提起的抚养费诉讼。中新网2016年9月20日转载北京晨报报道,朝阳法院判令张铁林一次性支付至女儿十八周岁的抚养费198.4万元。
这篇报道同时明确记载,张铁林已经履行判决。因此,可以讨论此前为什么发生抚养费纠纷,却不能省略履行结果,把他描述成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拒绝支付,这会让事件呈现出不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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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实写出履行判决,并不意味着此前的矛盾不值得讨论。一个人因为什么被起诉,法院如何处理,后来是否履行,都是评价事件的必要环节。批评需要完整,不能只保留最容易引起愤怒的部分。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孩子需要的照顾,本来就不应该取决于父母感情是否继续。成年人之间可以产生分歧,但生活、教育和成长中的需求,不应因此被忽略,更不应成为双方争执时的附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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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公开报道记载,訾女士起诉张铁林索要孩子抚养权,张铁林则以儿子名义起诉,向訾女士主张105万元抚养费。这里的105万元属于起诉请求,不能理解为法院已经判决支持的金额。
但双方在起诉中提出的说法,并不自动等于法院已经确认的事实。涉及孩子被带走、探望过程以及受伤经过等内容,尤其需要区分单方陈述与司法认定,不能自行补出未经证实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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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家庭争议最值得关注的,是责任是否落实、孩子的权益是否得到照顾。反复传播家庭成员的私人细节,或者给孩子贴上羞辱性的标签,并不会让责任讨论更清楚,反而可能增加新的伤害。
张铁林的事情说明,观众可以欣赏一个演员的表演,也可以对他的现实行为提出质疑。两种判断并不矛盾。角色里的体面需要剧本支撑,生活中的体面,则需要靠持续而具体的行动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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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故事完整,不代表证据完整。尤其涉及亲子关系、所谓鉴定材料和法院判决,必须能够核对可靠出处。不能因为某个说法已经被反复转发,就把传播次数当成真实性的证明,更不能据此评价品行。
网上有关亲子鉴定及孩子生父的说法,不能仅凭自媒体转述就当作事实。目前核实到的可靠资料,不足以确认相关鉴定结论,也不足以据此判断私人关系,更不应继续猜测孩子的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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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成把一个人的沉默,直接解释成对另一个人的算计。公众没有看到当事人的回应,不能据此推断她刻意制造误会、消费同情,更不能进一步认定她利用相关传闻获取利益。
普通人遇到婚姻争议,也未必愿意把每个细节公开。有的人担心影响家人,有的人不愿反复谈论往事,还有人可能觉得解释无益。究竟属于哪一种情况,外界没有依据,就不应该替当事人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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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如果周野芒受到未经证实的负面指责,也应当得到公正对待。但维护一个人的名誉,不需要以攻击另一个人为代价。把旧传闻换一个方向继续传播,并不能真正解决传闻造成的问题。
在我看来,公众讨论最应该避免的,是先选定一个值得同情的人,再替另一个人补齐恶意。现实中的婚姻关系往往复杂,外界知道的片段有限,情绪越强烈,越需要提醒自己,还有哪些事情并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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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把奚美娟直接归入所谓贪财好色的名单,缺少充分依据。对演员的作品表现可以评价,对已经证实的行为也可以讨论,但涉及私德的严重指控,应当有对应事实支撑,不能靠联想完成。
这一部分与前面的标准并没有冲突:名气不能替代责任,沉默也不能替代证据。我们既不应因为喜欢一个演员就拒绝追问,也不应因为不喜欢某种传闻,就认定当事人一定做过传闻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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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旭东因反派角色受到观众关注,演得让人印象深刻,是他的职业能力。但评价现实中的争议,仍要回到具体行为,不能拿角色证明人品,也不能因为过去喜欢他的表演,就忽略公开行为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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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晚,杜旭东就此前为白应苍录制庆生视频公开道歉。据南都报道,他解释,视频录于很久以前,当时没有查证对方身份背景,受朋友所托配合录制,表示接受批评并引以为戒。
这件事值得追问的是,一次看似简单的录制,为什么没有经过必要核实。普通人的祝福传播范围有限,公众人物的影像却可能被放到特定场合反复使用,让观看者产生对方受到认可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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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名人的表达之所以被需要,正是因为它具有普通表达不具备的影响力。既然自己的面孔能够帮助别人增加可信度,就应该事先了解对象、用途和传播范围,而不能只把录视频当成人情往来。
2024年5月,杜旭东又因曾为“元本学堂”录制宣传视频受到质疑。南都报道提到,他曾在视频中推荐该短视频剪辑学习机构,相关宣传引发了对消费者权益及名人推荐责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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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宣传推荐行为与是否参与违法犯罪,需要分别判断。可以批评他事前核实不充分,但不能仅凭一条宣传视频,就认定他明知对方涉嫌诈骗、参与犯罪,或者收取了某个具体数额的报酬。这些结论都需要另外的证据支持。
站在消费者角度,疑问仍然十分具体:推荐时为什么那么肯定,出现争议后又为什么表示不了解?在我看来,公开表达的确定程度,应当与实际掌握的情况相匹配,了解有限,就不该轻率作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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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这四位艺人的相关讨论,真正贯穿其中的是信任如何被使用。商业推荐需要谨慎,家庭责任需要落实,私人传闻需要克制。不同事情应当分别评价,不能为了凑出一个结论,就把证据差异抹平。
我愿意尊重演员留下的作品,也支持对具体问题认真追问。但尊重不能免除责任,批评也不能省略事实。让每一句判断都有依据,比一句笼统的“晚节不保”更有力量,也更对得起读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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