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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救援人员在韩国京畿道华城市电池制造企业工厂火灾现场搜救。新华社记者 姚琪琳 摄
据韩联社10月20日报道,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当天就“华城电池厂火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涉事企业代表朴淳瓘(音)有期徒刑4年。
2025年9月,一审法院韩国水原地方法院以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等罪名,判处朴淳瓘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朴淳瓘违反保持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的义务,未能履行确保安全保健的责任,与员工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今年4月,进行二审的水原高等法院认为朴淳瓘不负有设置紧急出口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违反紧急出口维护义务的行为,因此推翻了一审对相关部分的有罪认定,同时考量与遇难者家属达成和解,刑期大幅减少至4年。
20日,韩国大法院认定二审判决合理,驳回上诉及抗诉,维持二审判决。
2024年6月24日,位于韩国京畿道华城市的一家电池制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23人遇难,其中包括17名中国公民。韩国警方、雇佣劳动部组成的“华城电池厂火灾”事故调查组2024年8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该电池厂一直利用调包等方式通过质量检查,粗制滥造,最终导致不良电池产品起火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原标题】造成17名中国公民遇难,韩国电池厂火灾案判了
来源 | 新华国际头条微信公众号
编辑 | 陈菲扬
责编 | 卢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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