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越位,都不是从撕毁授权开始的,是从“解释授权”开始的。
最近,一份盖着公章的《警告函》在多个平台流传。一家在小区经营多年的物业公司,公开发出警告函,函中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十几位成员逐一点名,限三天内解散筹备组、删除言论、公开澄清,否则起诉,并承担全部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函件还抄送了街道和社区。
![]()
一个本应受雇于人的企业,用公文的格式,以处罚的口吻,向不愿购买它服务的业主下达限期指令,让人不寒而栗。
“警告”这两个字,在我国法律体系里,不是随便能用的。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第一种就是“警告、通报批评”;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也就是说,“警告”是一项由国家垄断的权力。能发警告的,是行政机关;能做“勒令整改”的,是有执法权的部门;能让对方“限期”的,是作出行政决定的主体。一家物业公司,没有这个资格。
当一家企业开始使用公权力的语气,说明它已经不认为自己和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
函里最刺眼的,是把业主主张降费定性为“恶意煽动”,把收缴率下降定性为“扰乱秩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清清楚楚写着,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议定服务标准与费用,都在其中。业主觉得质价不符,要求重新议定价格,甚至更换物业服务公司,这是法律给的权利,不是谁恩赐的宽容。
物业却把这个过程叫“煽动”。一旦“业主议价”被成功地叫做“破坏秩序”,业主就从权利人变成了麻烦制造者,从维权变成了闹事,从甲方变成了需要被“警告”的对象。
这家企业在小区经营十多年,商业经营项目的合同、收入明细,一直未向业主公示;业主估算,十多年来这部分收益数以千万计。业主要求审计、要求公开,一直没有结果。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第二百八十二条也写明,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
物业企业十多年不公示,是持续性地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它现在却拿着《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来指控业主“程序违法”。
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这一百米里,谁掌握门禁、道闸、车库、电梯、水电、公共部位、公共收益、全体业主的个人信息,谁就掌握着这个单元的实际运行。
当这个实际控制权落在一家企业手里,而这家企业又开始模仿国家机关的口吻,向业主下达限期指令,在这一百米的最末端,就出现了一个没有法律身份、却拥有实际支配力的“影子权力”。
这封函背后那种“我本来就该管你们”的理所当然,就是资本狂妄的样子。
有人可能会说,一封信而已,是不是上纲上线了?这种样子,历史上出现过。看完下面四个案例,就知道是不是上纲上线了。
第一个案例。
四百多年前的1600年12月31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给一群商人发了一张特许状,允许他们去东方做生意。这群人组成了“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也就是后来被称为兼具政治与军事职能的“东印度公司”。
![]()
英国女王的商业授权本来是:你们可以去做买卖,赚了钱记得给股东分红。
后来它却成了印度殖民的主角,被视为“公司国家”。它招兵买马,最多时拥有二十多万人的武装,比英国本土军队还多;它设卡征税、自定关税;它自己铸币,孟买的铸币厂由它运营;它还掌握审判权,用自己的一套规则处理纠纷和欠款。
到了1765年,东印度公司签订《阿拉哈巴德条约》,拿到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三地的财政管理权。从这一年起,它不再是一个贸易公司了,而是掌握了三地的最高行政权,因此大发横财。
1858年,英国议会通过《印度政府法》,把统治权收回王室。此时,这家公司在这片土地上,已经整整统治九十年了。
第二个案例。
罗马共和国晚期,国家不自己收税。
![]()
它把某个行省的税收“承包”给一批商人,也叫“包税人”。这些商人先向国库预付一笔钱,然后自己去征收,收多少、怎么收,全凭自己定。这批人不是官,是商人。
结果是可以预见的。包税人为了多收,往往收得比应交的多得多;欠税的人被追债、被扣押、被卖为奴。最后,“包税人”(publicani)这个名字,成了一个贬义词。
这个结构比刚才说的东印度公司更直接:国家把征收的权力,外包给了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从那一刻起,居民面对的就不再是税,而是一个有征收指标的公司。征得越多,公司利润越多。
一个以利润为目标的主体,一旦拿到定价和征收的权力,多收就成了本能。它不用和你谈价格,只要你议价,它就可以把你定义为“搞破坏”。
第三个案例。
1876年,埃及因外债濒临破产。英国和法国设了一个“公债委员会”,由外国专员掌管埃及的财政收入;随后两国又向埃及各部门派驻“总监督”,英国人管财政,法国人管公共工程。
![]()
名义上,埃及还是埃及,君主还在位,政府还在运转,国旗还在飘扬。但实际上,国家的钱怎么收、怎么花,全由外国专员决定。这种状态,历史上有个专门的词,叫“被面纱掩盖的保护国”。
六年后,也就是1882年,英国直接出兵占领了整个埃及。
第四个案例。
1880年代,美国芝加哥南边有个镇叫普尔曼。全镇的土地、房屋、商店、教堂、图书馆、供水、煤气、公园,全属于一家叫普尔曼车厢公司的企业。
工人住在公司的房子里,在公司商店买东西,孩子上公司的学校,星期天去公司的教堂。租金、物价、规章,全由公司定。公司有警察,有巡查,有对住户的审查。
1894年,经济下行,公司把工资降了两成多,但房租一分不降。工人抗议,公司就开除工会代表,锁上大门。由此引发大罢工,蔓延到全国,最后联邦军队进城才平息。
公司老板普尔曼本人不觉得自己在压迫谁。他认为自己造了一个干净、有序、有图书馆、有绿化的模范社区,他把它当成慈善。
当一个人真心相信“我是在为你好”,他就永远不会觉得自己需要经过你的同意。
通过四个案例可以看到,资本一旦没有边界,它会先夺走裁判权,再夺走议价权和财政权,最后夺走你的生活。
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这一百米里如果只有物业公司在场,而代表业主的组织缺位,那么小区就会变成一个企业的管辖地。
现在中央提出,要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中央提"探索新模式":小区治理的逻辑,要变了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治理结构里的必选项,不是可选项。没有它,小区就没有真正能代表业主的主体,业主就没有行使权利的平台,而本就作为乙方的物业公司,就没有真正的甲方,名不正言不顺。
本文根据公开报道及网络公开信息整理,所涉机构与个人均以公开信息为准。文中图片来自网络,仅作配图使用,与文章内容无关。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如涉及版权或事实异议,请与作者联系,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