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8 万元舆情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公告发布在第三方招标网站。企业电话咨询时,代理机构答复:这是场外标,不属于政府采购,山东所有场外标惯例都要收工本费,交钱邮箱才发 PDF 磋商文件。这里存在明显法律误区:政府采购判定看资金、预算限额,不是看在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场内场外只是发布渠道,不是法律定性依据。 财政部文件明确:电子采购文件应当免费提供。工本费仅可用于纸质标书印刷邮寄。只发邮箱电子版,没有任何印刷邮寄成本,收费缺乏合理依据。本项目预算仅 8 万,未达到山东省级政府采购服务 150 万限额,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即便属于普通民事招标,不能强制收取无成本电子文件费用,用收费门槛劝退外地供应商,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近年来省内不少舆情小额采购项目,扎堆采用 “场外发布 + 工本费 + 线下开标” 模式,层层抬高外地企业参与成本,压缩市场竞争空间,该行业潜规则亟待监管部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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