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跟别人打架了,然后又被带进了派出所,这个时候,你对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是他先动手的”,这样说,到底有没有用呢?
我相信,很多老铁在跟别人发生打架的过程当中,不管是谁先动的手,打到后来,基本上两个人都开始对打。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到底是谁先动的手,这么重要呢?如果派出所介入处理了,要不要告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是对方先动手的,再或者说,派出所到底会不会调查,到底是谁先动的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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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现实生活当中,我相信很多人都是这么说的,只要派出所出面,你基本上都会对警察叔叔说:“是他是他先动手打我的”。
但现在问题是,你这么说了,到底有没有用呢?其实这里还需要分两个维度来讲。
首先,如果确实是别人先动手打你的,然后你为了报复对方,或者说,为了挽回面子,你又动手打了对方,再后来你们两个人就互相纠缠、打在了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两个人就属于互殴,如果你们两个人被警察叔叔带到了派出所,这时候你还说是对方先动的手,恐怕用处就没有你想的那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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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虽然是对方先动的手,但你只要不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跟对方互殴在一起,那么你们两个人都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如果警察叔叔要依法处理的话,你们两个人都有可能被罚款和拘留,说白了,你单单说是对方先动的手,根本免除不了你被处罚的后果。
但如果经警察叔叔调查,确实是对方有过错在先,确实是对方先动的手,那么,警察叔叔在依法处理的时候,会酌情对你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你的处罚肯定要比对方轻一点,但是要想免除,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
其次,如果你跟别人发生矛盾以后,确实也是对方先动手打了你,那么,在对方殴打你的过程当中,你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行为,对对方进行了还击,或者说也殴打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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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还击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你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报复对方,而是为了制止对方的殴打行为。
这个时候,你的还手行为就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你跟警察叔叔说是对方先动的手,那么,只要警察叔叔认定你构成正当防卫,你就不用被处罚,而且要处罚的话,只会处罚对方。
你在生活当中,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吗?欢迎一起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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