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网)
转自:中国妇女网
□ 莫兰
10月18日凌晨,演员吴越发微博怒斥某视频号用AI伪造她的形象和声音直播带货。目前,该账号已被永久封禁,内容清空。同一账号还冒用邓亚萍的名义推荐产品。这些看似是个别账号作妖,实则“AI仿冒名人带货”已形成从换脸、拟声到套用话术的灰色产业链。
这不是玩技术,是赤裸裸的侵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未经自然人同意,使用自然人的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该自然人的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等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该自然人主张行为人侵害其声音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例也早已划定红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佟某诉某食品公司案中,商家将知名演员AI换脸植入带货视频,暗示代言关系,被判赔偿1.2万元。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年判决的李某瑾案更具标杆意义:某文化公司用李某瑾肖像加高度仿真AI配音推销图书,判赔12万元;委托方未尽审核义务,构成共同侵权。上海一中院也曾判决AI合成配音演员声音用于商业推广,平台运营方赔偿5万元。
吴越这顿怒斥,价值不止于讨公道。它揭示了一层核心关系:数字时代,人的肖像、姓名、声音都是人格权益的载体,不是免费的流量原料。商家拿去变现,是无偿攫取;平台放任流转,是审核失守;只封一个账号,治不了“AI碰瓷”的病根。
该做的很明确:名人带货须公示授权链,AI生成内容强制打标;平台不能只做“举报—下架”的“救火队”,更要对人脸出镜账号实行实名和活体核验;委托方也需承担审核连带责任。民事赔偿之外,涉诈、虚假宣传该移送行政和刑事程序也别手软。
或许有些时候,约束和规范的脚步赶不上“野蛮生长”的速度,但一旦发现问题,除了“治已病”,还得查漏补缺,关口前移,尽力“治未病”。倘若还让伪造者躺在流量红利上牟利,哪怕账号封得再快,监管也是迟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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