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宁律师|专注行政诉讼与政府法律服务|重大行政争议实战专家
在集体土地征收清表实务中,经常出现一种棘手情形:土地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推平之后,多个参与项目的单位对行为责任各有表述,行政机关表示并非由本单位直接实施,相关工作交由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单位则说明自身仅依据委托开展作业。各方对强制清表行为的实施主体存在不同说法,有将强制清表表述为普通民事施工行为的倾向,试图使案件脱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旦被告主体无法准确锁定,当事人直接面临起诉被驳回、维权路径受阻的局面。本案就是典型的多主体参与、行为性质存在争议的土地强制清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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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委托人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在广州南沙区涉案地块复耕复种,经营一片果林,持续耕种果树近三十年。2025 年 12 月、2026 年 1 月,该地块果树先后两次被直接强制推倒清除,多年经营的果林损毁。
案涉地块涉及污水项目征地工作,参与主体众多,南沙街道办、土地开发中心、城市服务中心、污水建设中心以及施工单位均卷入事件。果林被清表之后,各参与单位对行为责任各执说辞:行政机关否认组织实施强制清除,主张属于施工单位开展的民事施工行为;施工单位又表明仅接受相关单位委托开展作业。如果按照该抗辩逻辑,本案会被认定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将会直接被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行政救济路径就此阻断。
当事人求助到张雨宁律师团队。团队接受委托后,梳理项目文件、调取相关证据,精准锁定南沙街道办事处为本案适格被告,论证案涉清表属于征收背景下的行政强制行为,并非普通民事施工;同时指出本次清表未履行责令交出土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流程,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最终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南沙街道办两次强制清除树木的行为违法。
争议焦点
1. 征收项目下多方主体参与清表,各单位对责任归属存在不同表述,应当如何准确锁定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2. 行政机关将强制清表表述为 “民事施工行为”,该行为究竟属于民事行为,还是可诉的行政强制行为?
3. 集体土地征收清表,未经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实施强制清除地上物,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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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要点
(一)抽丝剥茧梳理项目权责链条,厘清多主体责任表述,锁定街道办为适格被告
张雨宁律师团队介入之后,第一时间调取项目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工作函件。面对多个单位对实施主体各持说法的局面,团队没有局限于谁直接指挥挖掘机现场作业这一表层事实,而是从项目属地管理、征地清表工作职责分工、属地街道的工作职能入手开展论证。
结合证据材料可以看出,案涉污水项目的土地清场、群众协调工作,属地南沙街道办事处负有属地统筹落实的工作职责,清表行为服务于公共建设征地的行政目标,并非施工单位独立的民事侵权。虽然现场机械由施工单位操作,但施工单位仅仅是受托执行,法律责任应当由委托、统筹组织的行政机关承担。据此明确代理核心观点:南沙街道办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化解多主体责任表述不一带来的维权困局。
(二)辩驳“民事施工” 抗辩,论证案涉清表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案最大的障碍,是各被告共同抗辩案涉推倒果树属于普通民事施工,不属于行政行为,试图将案件排除在行政诉讼审查范围之外。
张雨宁律师团队结合全案事实进行反驳:案涉清表发生在征地项目范围之内,清表目的是完成征收之后的土地交付,服务于公共建设行政目标,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侵权纠纷。即便现场由施工单位具体操作,也是行政机关为完成征收任务所组织实施的事实行政行为,依法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能以 “民事施工” 名义排除行政司法审查。该观点最终被法院采信,案件得以顺利进入实体审理。
(三)紧扣法律规定,指出强制清表程序根本性违法: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实施清表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直接自行组织强制清表。
本案中,相关单位既没有对委托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正式文书,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直接两次组织力量将三十年果林强制推平。张雨宁律师团队在庭审中重点指出:集体土地征收的强制清表权归属于法院司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强制清除地上物,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四)用好事实行为案件举证规则,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强化对行政机关的举证约束
强制清表属于事实行为,普通老百姓很难拿到现场指挥、现场组织的直接书面证据。团队充分运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征收背景下发生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清除,应当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该行为不属于其履职行为;行政机关仅仅口头否认,却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是第三方独立实施,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团队结合全部项目文件、属地职责分工,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我方主张,推动法院认定街道办应当对两次清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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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总结
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行政机关会采用多方主体协同作业模式,发生强制清表后,各参与单位对责任归属存在不同解读,又以 “民事施工” 作为抗辩理由。普通当事人很难分辨众多单位之间权责关系,一旦选错被告,就会面临起诉被驳回,实体权益得不到审理的困境。
本案的代理核心分为三步:第一,穿透表象找准责任主体,不被现场挖掘机的实施方所迷惑,回归项目的行政目的、属地工作职责,锁定真正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第二,区分民事行为与行政强制行为,从行为目的、职权来源判断行为性质,避免以民事名义规避司法审查;第三,牢牢抓住集体土地征收强制清表的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绕开责令交出土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环节自行清表。
本案判决确认清表行为违法,不仅维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也为此类多主体参与征地清表案件的被告认定,提供实务参考。
律师简介
张雨宁律师,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与行政争议智库专家。拥有法院调解员、街道法律顾问、综合执法部门法制审查专家顾问复合实务履历,深耕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征地拆迁、土地清表、违建处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撤销等重大民告官案件。深谙行政执法机关办案逻辑和广东各地行政审判裁判尺度,坚持 “复议 + 诉讼 + 谈判” 多维实战策略,立足广州深圳,承办粤港澳大湾区及全国重大复杂行政争议案件。
如果你遭遇土地清表、强拆、征收补偿、行政处罚等行政纠纷,需要法律帮助,可联系张雨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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