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董秘徐长才,董事徐长桂、财务负责人沈燕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事由涉及董事借款构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安徽证监局公告指出,徐长才、徐长桂和沈燕履职时未能忠实、勤勉,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徐长桂的行为还被认定为侵占公司资产,违反相关法律条款。
经查,徐长桂2025年1月因个人家庭开支需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2025年6月归还借款本息;2026年3月再次借款50万元,2026年6月归还借款本息。
上述借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相关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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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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