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从烂尾小镇到保交楼项目,河南叶县“美好生活家园”项目却再度停摆。据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王先生介绍,2025年1月,该项目申请的第三笔保交楼建设专项借款5200万元到账。但开发商公司流水显示,其中4010万元工程款转入施工单位河南通丰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丰弘公司)后,通丰弘公司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双个人账户转账510万元,又向叶县财政局转账3500万元,导致资金断裂、项目停滞。目前,专项借款的最终流向仍有待进一步查证,793户业主仍在等待交房。
5.5亿元预售资金被指挪用
从烂尾小镇变身保交楼项目
据王先生介绍,“美好生活家园”保交楼项目的前身,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中原盐都盐湖度假小镇,原本是一个烂尾项目。2013年,王先生作为中原盐都盐湖度假村有限公司股东,负责该度假小镇项目开发。项目共获批土地720亩,因工程量超出预期,经与县政府商议,最终决定将其中520亩用于商业开发,剩余200亩用于打造盐湖。但2015年下半年,公司资金链断裂,度假小镇项目停工。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叶县县委县政府引进福州天福集团,投资中原盐都盐湖度假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中原盐都盐湖住宅小区项目(美好生活家园项目)和中原盐都盐湖旅游度假项目。
王先生称,福州天福集团成立叶县天福昆北建设公司,持有中原盐都盐湖度假村有限公司52%股权。王先生的资产和债务经清算后,最终持股48%。其股份由天福集团派驻的倪某武代持,王先生与平顶山叶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叶县天福昆北公司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写明了股份代持情况。
2019年5月18日,项目开盘,销售额可观。2022年10月至11月,叶县审计局对中原盐都盐湖度假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原盐都盐湖住宅小区项目(美好生活家园)预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写明,截至2022年9月,该项目原有预售资金约24.91亿元,使用24.6亿元。其中5.5亿元预售资金遭到挪用,用于支付河南天福集团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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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我向叶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查挪用资金,但始终未获立案。由于资金未能收回,资金链断裂,项目再次停工。”王先生说。
叶县人民政府官网相关《答复》也证实了王先生的说法。该《答复》写明,2022年初,中原盐都盐湖住宅小区项目(美好生活家园)因房地产大环境、预售资金挪用等情况影响,陆续出现施工困难、半停工情况。2022年9月,叶县将该项目作为保交楼项目向国家申请专项借款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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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官网相关答复
专项借款到账即被转走
资金流入当地财政局?
2024年,王先生发现其与与平顶山叶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叶县天福昆北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丢失,遂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倪某武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2025年8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确认王先生享有中原盐都盐湖度假村有限公司48%股权,要求倪某武配合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倪某武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2026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程序问题终止原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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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法院审理期间,王先生又发现,项目申请的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疑似被挪用。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2022年起,中原盐都盐湖度假村有限公司共向平顶山市融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次申请保交楼专项借款。其中,第三笔保交楼专项借款共计5200万元,平顶山市融城发展投资集团于2025年1月10日向其公司账户转入1200万元、1月24日转入2000万元、1月27日转入2000万元。
其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显示,2025年1月16日、24日、27日,该笔5200万元专项资金中的4010万元被分四笔以工程款名义转给通丰弘公司,用于施工建设。王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2025年1月16日、24日,通丰弘公司账户向其法定代表人宋某双转账共计510万元;2025年1月24日、27日,通丰弘公司又向叶县财政局划转资金共计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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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查账记录
“5200万元专项资金,扣除税费后及被转走的4010万元后,仅有900万元真正用于保交房建设,项目资金再次断裂,已彻底停摆。据统计,B区尚有 793 户未能交房。”王先生说。
2026年6月,王先生收到中原盐都盐湖度假村有限公司发出的《解除全体员工劳动合同公告》,公告称,鉴于我公司开发的“叶县美好生活家园项目”已被列入政府保交楼项目,因资金严重短缺、经营难以为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与全体在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公司研究并报政府工作专班同意,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与全体在册在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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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全体员工劳动合同公告》
“现在,倪某武是中原盐都盐湖度假村有限公司法人,我在公司的股份也被他把持,保交楼建设的核心资金也被转走挪用,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王先生说。
10月16日,记者多次致电中原盐都盐湖度假村有限公司法人倪某武,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又致电了河南通丰弘实业有限公司法人宋某双,对方得知记者来意后当即挂断电话,记者又多次致电均显示“对方正在通话中”。
为核实相关情况,记者致电了叶县财政局对外公开号码,但始终无人接听,记者最后致电了叶县财政局相关领导,亦无人接听。
律师:"保交楼" 专款若被挪用
相关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追责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星表示,依据“保交楼、稳民生”相关文件确立的“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原则,若王先生质疑4010万元专项借款被挪用,可向叶县住建局、平顶山市住建局及上级住建部门举报,要求追回资金。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以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若刑事立案遇阻,可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叶县住建局不履行资金监管职责,责令其履职追回资金。
魏星同时指出,4010万元以工程款名义转出后,通丰弘公司随即向叶县财政局转款。王先生可向叶县审计局申请审计通丰弘公司同期财务账册,查清其与叶县财政局之间3500万元款项的会计科目及事由。举证责任上,民事诉讼中王先生作为原告需先承担资金流向的初步举证责任,一旦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入叶县财政局,举证责任即转移至财政局,由其证明收款具有合法依据。刑事程序中,公安机关则可依法调取通丰弘公司及叶县财政局的账户流水、会计凭证,直接查明资金最终用途。
魏星表示,若企业或个人参与挪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可处被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上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叶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参与挪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应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财政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刑事责任上则涉嫌《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津云新闻记者杨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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