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明楷直言:增加监禁率不是预防犯罪的有效办法,只会拖累社会。这话不是书斋空谈——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显示,2025年轻微犯罪已占全部审结人数的85.2%;诉前羁押率也从2018年的54.9%降到2022年的26.7%,五年降了一半。
先把"关不关人"的6条法律要点存下来,收藏不迷路:
① 逮捕有门槛:《刑诉法》第81条,只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应当逮捕。
② 社会危险性只认5种:可能再犯、危害安全或秩序、毁证串供、打击报复、自杀逃跑。
③ 认罪认罚可从宽:《刑诉法》第15条,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还是决定捕不捕的考虑因素。
④ 能取保就不关:《刑诉法》第67条,可能判管制拘役、或虽判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险性等四类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⑤ 轻罪不捕是常态:2025年检察机关对轻微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捕"143448人,占44.1%。
⑥ 不起诉也是出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检察院可以相对不起诉——张明楷主张适用率应提高到50%左右。
这个观点,是带着数据说的。2025年11月,张明楷在最高检官网刊发的"犯罪治理科学化"研讨会上明确:增加监禁率并非有效预防犯罪的有力措施,还会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要充分认识监禁刑的局限性,提高酌定不起诉适用率。2026年1月他又在访谈中直言,我国现行刑法"又严又厉",关押率明显高于周边国家——2018年我国监狱在押171万人、关押率121(每10万人),同期日本只有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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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到底怎么规定"关不关"?先看逮捕。《刑诉法》第81条说得清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应当逮捕。大白话:够不够关,看三条——有没有证据、够不够判刑、不关会不会出事,三条缺一条,原则上就不该关。
再看取保。《刑诉法》第67条规定四类情形可以取保:可能判管制、拘役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大白话: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人都要进看守所,能取保就不羁押。
还有认罪认罚。《刑诉法》第15条规定,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高检明确,认罪认罚情况是判断社会危险性、决定捕不捕的重要考虑因素——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的,不捕概率明显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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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3件事照着做):
1. 家人被带走,第一时间委托律师,重点向办案机关论证"无社会危险性",争取取保候审——这是法律给的权利,不是求情。
2. 认罪认罚具结书要在律师在场、看清量刑建议后再签,别为了"早点出来"盲目认罚。
3. 初犯、偶犯、涉案金额小、积极退赔和解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
少关人不是口号,身边就有例子。最高检2021年发布首批"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姜某与邻居因通道使用起冲突致人轻伤,双方达成和解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今年北京也有现成案例:丰台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假冒汽配销售案,一名未满18岁的理货员涉案7万余元,综合认罪态度、家庭监护条件和社会调查报告,认定再犯风险较低,依法不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正义网2026年9月报道,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公开法律条文及官方公开资料撰写,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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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金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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