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提醒指出,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注意啦,居民养老待遇不会自动发放,提醒市民一定要主动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在年满60岁当月就要办理,待遇领取人每年进行资格认证,超过12个月未及时认证会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指出,已在清远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领待遇:
1.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均为“达到规定年限”: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不用缴费;
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逐年缴费至60周岁;
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如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特别提醒,我市“制度实施时”约为2010-2012年,具体以各县(市、区)实施时间为准。
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核定待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于次月15日前将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您的社会保障卡。
线上服务渠道
包括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广东人社”APP、广东政务服务网及粤省事、粤智助移动应用等平台。
线下服务渠道
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申领已实行“全省通办”,参保人可以通过省内任一线下服务网点提出业务申请,包括社保经办机构网点、镇(街)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的银行网点等。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特别提醒,市民可以通过“广东社保”公众号主页菜单栏“我要办事”-“社保电子地图”查找距离您最近的网点哦!
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操作攻略:
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依次点击“社保·就业”→“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按照提示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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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郭晓琼
校对:彭博编审:沈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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