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根据陕西证监局发布的公告,蓝桃文化(西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闫强、原董事会秘书闫伟、原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莫苇杭因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指出,蓝桃文化(西安)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并未及时披露控股孙公司浙江联翔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与鼎立天恒(杭州)科技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宁夏中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此外,公司在2024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向关联方拆借资金1246万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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