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并行政策已经实行 这么些了,大家对于职级如何晋升应该都是比较清楚的。
就拿晋升四级调研员来说吧。一个人如果想晋升到四级调研员,他必须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任一级主任科员,要满足两年以上的任职时间。当然,这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在第一次套改晋升的时候,一级主任科员加上之前的正科级,累计满两年时间也是可以的。这是初次晋升“一套两晋”的政策。如果你是从二级主任科员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的,就不会有这种情况了。
第二个条件其实更为重要,就是你想晋升到四级调研员,要看有没有职数空缺。
可是在基层工作很长时间的同志,会发现一个现象,也有可能会感到疑惑。那就是有些人个人资历、任职年限、考核等次全都达标,所在单位也显示有四级调研员职数空缺,却还是没法顺利晋升。
不少基层干部对此十分不解,总觉得政策标准摆在那里,符合条件就该顺位晋升。
这种情况这并非个例,而是县区基层四级调研员晋升中的普遍现状,那么原因何在呢?
按照现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县乡机关四级调研员职数,核定比例为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总职数的10%。单看这个数字,很多大单位的晋升机会看似十分充足。比如我们当地规模偏大的乡镇、核心县直部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编制普遍在三四十人,按10%的比例核算,理论上可以核定三到四个四级调研员名额。
但实际落地情况却未必如此。这些有职数的基层大单位,最终能成功晋升四级调研员的,几乎只有一人,而且基本锁定单位的正职。就拿各乡镇、街道来说,即便综合管理岗只有30个编制,理论有3个四调名额,最终也只有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在任满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合格后,有可能晋升四级调研员(这里之所以说有可能晋升,是因为他们也都未必是一级主任科员满两年之后,立刻就能晋升,也可能要拖上几年的)。
反观其他已经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年限达标、工作实绩突出的中层老干部,即便条件全部满足,看着单位空缺的职数,也得不到晋升。规模较大的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县直重点部门,情况也是一模一样。单位有空缺的四调职数,而符合晋升条件的干部总会有那么几个的,可最终晋升名额除了正职外,其他人很少。
很多人疑惑,政策核定的单位职数为什么不能本单位自用?
核心原因是:县区四级调研员及以上高阶职级,并不按单个单位单独核定、单独使用,而是由全县的所有机关单位统一大盘子统筹调配。
很多人只看懂了职级晋升的表面条款,却忽略了关键细则。政策明确说明,职级职数一般按各机关分别核定,但职数较少、难以单独核定职级的机关,可由县级统筹核定、统一使用。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这类高阶职级,恰好属于县区统筹使用的范畴,核定基数是全县所有机关综合管理类岗位总编制,而非单个乡镇、单个县直部门。
之所以制定这样的统筹规则,完全是结合县区单位的实际架构,为了兼顾公平、平衡全域干部发展。
大家都知道,县区一级体制内单位体量差距极大,除了三四十人编制的大乡镇、大部门,还有大量小体量单位,像科协、妇联、残联等,很多单位综合管理岗编制仅有3到8人。
如果严格按单个单位10%的比例核定四调职数,这些小单位连一个四调名额都划不出来,相当于单位干部从入职开始,就彻底失去了晋升四级调研员的可能。长此以往,小单位干部看不到晋升希望,工作积极性会严重受挫,极易出现躺平懈怠的情况,不利于基层干部队伍整体建设和发展。
全县统筹的模式,刚好完美解决了这个问题。简单来说,大单位的职数会被县里统一调剂使用,用来给一些小单位人员晋升。举个很直观的例子,我县妇联仅有六名综合管理岗编制,单独核算无任何四调职数,但妇联主任任职正科级多年、一级主任科员任满年限、历年考核优秀,顺利晋升为四级调研员,这在单独核定职数的模式下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
这种制度设计,并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打压大单位干部,而是县区层面的全盘考量。大乡镇、重点县直部门承担繁重的一线工作,干部晋升机会相对更多;而小众群团、职能弱势单位工作琐碎、存在感低、晋升渠道窄,统筹政策可以平衡两极差距,让全县各个岗位、各个单位的干部都有晋升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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