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服装店的余先生和女友小茜,把300套衣服捐给了江西九江瑞昌的两所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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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是九江义工联合会副会长谢某帮忙联系学校、安排义工分发下去的。
几天后,当地媒体刊发了报道,说这批衣服的捐赠者是“缘策商贸公司”。
而缘策商贸的负责人陈某,就是谢某的儿子。小茜的妈妈全程在现场看着衣服被分发出去,却在报道里找不到自己女儿的名字。
她问谢某怎么回事,谢某在微信里回了一句:“我跟校长说都是你女儿的,这其中肯定有误会。谢某后来对记者的解释是“沟通失误”。她说那天司机没到,她叫儿子陈某来帮忙搬衣服。陈某说自己公司也要捐,现场捐了一万块钱。陈某以为这批衣服已经被他买下来了,就跟记者说物资都是他的。谢某承认,购买意向是事后才告诉小茜妈妈的。这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整场捐赠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张公益事业捐赠票据。2024年财政部修订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写得清清楚楚: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票据上要载明交款人信息,这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捐赠人申请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九江义工联合会是正经注册的慈善机构,小茜捐了300套衣服,他们没有开票。没有票,就没有任何书面记录能证明这批衣服的捐赠人是谁。
谁的名字出现在报道里,谁就成了“捐赠者”。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这句话是针对一种常见的做法:有些慈善组织不按规定在官方平台公开信息,而是通过媒体报道来“代替”信息公开。
报道写了谁,谁就被记住了。报道出了错,改报道就行了,平台上的记录没人管。
九江义工联合会邀请记者来现场拍摄,把信息发布权交给了一篇新闻报道。
报道撤了视频,图文还在传播。
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这笔300套衣服的捐赠信息是什么状态,没有人知道。谢某的身份不止一个。
她是九江义工联合会副会长,是联合会妇联主席,是这次捐赠活动的组织者,是联系学校和媒体的人,同时还是陈某的母亲。
陈某的公司出现在捐赠现场、接受采访、在报道中被署名为捐赠者。谢某在回应里把陈某的出现描述成“司机有事没到,我就联系我儿子支援”,好像这就是一个家庭内部的顺手帮忙。
新修订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慈善组织公开“重要关联方”,定义包括“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一个慈善组织副会长的儿子经营的公司,跟这个组织之间有没有“重大影响关系”?
谢某既是副会长又是妇联主席,她儿子的公司出现在她组织的活动里、接受了她邀请的媒体采访、成了报道里的捐赠者,这算不算需要披露和回避的关联方介入?
一些基金会的内部制度写得更直接。中山博爱基金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会管理层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北京市光明慈善基金会的利益冲突管理流程要求,工作人员参与的活动如果可能使其亲属获得“声誉提升”等不正当优势,就构成利益冲突,需要事前申报、决策回避。这些制度的存在说明,慈善行业内部早就意识到亲属关系可能带来的问题。
但在九江义工联合会这里,副会长的儿子在母亲组织的活动中被署名为捐赠者,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制度性的拦截。
小茜提出的要求非常简单:媒体报道更正,学校开个接收证明,道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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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分钱赔偿。谢某的回复是:“这样搞不是要丢我的脸吗?改了再报道还不行吗?这句话把一件公共信息纠错的事,变成了一个面子问题。捐赠人身份出现在公开报道里,这是公共信息。报道写错了捐赠者,更正它不是“给谁丢脸”,是把信息恢复成准确的状态。小茜直接联系陈某之后,事情从“更正报道”变成了“你出价、我购买”。余先生说衣服按销售价核算四万七千多,陈某说这是公益活动,价格上要支持,他们一再降价到三万七,陈某还是不愿意。余先生提出最后方案:不要钱,只要陈某联系媒体如实报道捐赠者,并对冒名的事道歉。
陈某说跟股东商量,然后以“无法核实小茜身份、要与小茜妈妈对接”为由拖了下去。
9月21日,陈某在微信里说报价过高、和解协议有争议,建议小茜起诉。
捐赠人署名的权利,在现行法律里找不到一个清晰的落脚点。《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禁止“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但小茜的名字并没有被“盗用”到报道里去——报道里根本没有她的名字。
她的捐赠事实被替换成了别人的公司。
这算不算对姓名权的侵害,法律上没有现成的答案。
捐赠行为是无偿的、公益的,捐赠人和义工联合会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和媒体之间也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她手里连一张捐赠票据都没有。
小茜的妈妈是九江义工联合会的义工。
她出于对这个组织的信任,把家里的衣服交了出去。
衣服分给了特殊学校的孩子,这个结果是好的。
但做完这件事的人,在公开记录里消失了。九江义工联合会是注册慈善机构。
注册意味着它接受了《慈善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约束。2026年的新规给了它明确的义务: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用媒体报道代替信息公开。
300套衣服的捐赠记录,应该出现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
捐赠人的名字,应该由慈善组织依法记录,而不是由一篇可能出错的报道来决定。陈某的电话一直挂断。
谢某说陈某出差了,还说“这个小茜我还不认识,希望她回九江当面说清楚”。
小茜在广州开服装店,她妈妈在瑞昌。衣服是从瑞昌的家里拉走的,分给了瑞昌的孩子。
现在要她回九江去“说清楚”一件她本来就不需要说清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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