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顾:。[1][2][3]从这一篇开始,进入具体的商标争议。先写“不良影响”。
看到决定书上“易产生不良影响”几个字,很多企业的第一反应是证明自己没有恶意:
●这个名字是我们独创的,寓意很好;
●申请商标是为了正常经营,不是为了抢注;
●这个标志已经用了很多年,从来没有引起争议;
●我们做过很多公益,不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类似商标已经有人注册了,为什么我们不行?
这些话可能都是真的,但未必回答了决定书的问题。申请人回答的常常是:我为什么申请这件商标。法院要判断的却是:相关公众会怎样理解这件商标。
证明自己没有恶意,不等于证明这件商标没有不良影响。
下文中提到的十件案例将按争议点分组,每个案例一张四栏表:
被诉决定理由|代理主张与证据|法院回应|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第四栏是研究提示,不是法院对代理工作的评价。本文不做胜诉率,不评价律师或律所。
数据来源:知产宝MCP 专题检索(截至2026年10月17日)。
数据范围说明:十件均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授权确权一审判决(驳回复审七件、不予注册复审一件、无效宣告两件),为专题选材。上诉及重作结果未核验;“撤销并责令重作”不等于商标已获注册或已被宣告无效。决定理由和证据均为判决转述。
01
“我是善意的”,为什么经常不能改变结果
案例一新花怒放:判决直接写明,善意不是核准前提
(2015)京知行初字第5546号|驳回复审|原告北京风华秋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判决日期:略|驳回诉讼请求[4]
被诉决定理由
第14313616号“新花怒放”(第16类)为成语的不规范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代理主张与证据
源于原有品牌“怒放”,“新花”寓意培养新人,未贬损成语;宣传使用多、知名度高;同名商标在第35类、第42类已通过复审。证据含演唱会合同及发票、海报、门票等。
法院回应
借助成语的含义和知晓程度,属不规范使用;该条“不以商标是否实际使用为前提”;“不以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为构成要件,善意申请注册不能作为予以核准的前提条件”;个案审查,类似商标获准注册不是当然依据。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是否为成语、俗语的改字或谐音;“新含义”除了企业自述,有没有辞典或公众认知证据。
申请人说清了为什么取这个名字,却没改变法院对它进入公共传播后影响的判断。(本案依据当时的审查实践,不宜当作现行一律规则。)
案例二铁道兵及图:动机“值得肯定”,表述“不予采信”
(2016)京73行初4354号|不予注册复审|原告郑某(自然人)|判决日期:略|驳回诉讼请求[5]
被诉决定理由
第7248168号“铁道兵及图”(第33类烧酒等)文字为毛主席题写的《铁道兵》报头,图形为原铁道兵兵徽,易产生不良影响。
代理主张与证据
历史兵种已撤销,属公共资源;原告曾是铁道兵、任制酒厂厂长,意在传承铁道兵精神,使用未产生不良影响;原告另两件同类商标及其他兵种名称已注册。证据含销售合同、发票、战友评价等。
法院回应
判断“应当从标志本身的含义出发,但是,并不囿于标志本身”;兵徽与兵种名称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传承精神的目的“值得肯定”,但更有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对其主观意图之表述“不予采信”;不良影响“一般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必要”,“使用本身并不能证明其无不良影响”;他案不具约束力。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是否含军队、领袖题词、徽章等公共符号;题词是否涉及他人著作权(本案法院另行指出仍在保护期)。
企业讲的是经历、感情和动机;法院判断的是标志进入公共空间以后会被怎样理解。两边回答的不是同一个问题,证据再多,也难改变结论。
善意可以解释申请人的动机,却不能自动改变一个标志在公众心中的含义。
02
没有恶意,也不能抵消已经形成的负面含义
案例三笔趣阁:受让来的商标,带着它已经形成的含义
(2024)京73行初4634号|无效宣告|原告北京红袖添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无效请求人)|第三人汕尾市铁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利人,受让取得)|判决日期:略|撤销被诉裁定,责令重作[6]
被诉决定理由
被诉裁定认为第20339874号“笔趣阁”(第9类可下载软件、电子出版物等)不违反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等,维持注册。
代理主张与证据
请求人:经十余年传播,该词已与盗版相关联;证据含检索报告、媒体报道、刑事判决、督办案例等;庭审中只主张第八项。权利人:商标不等于盗版网站,盗版与己无关;提交APP运营、许可等证据。
法院回应
立足网文领域语境,该词已被视为“盗版网文检索词”,权利人未证明形成新的积极含义;“更关注的是损害后果是否形成,而非形成原因以及商标权利人……是否存在过错”,即使“并无恶意,亦不能作为该条款适用的例外予以准许”。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受让前,查这个词在行业里已形成的含义。
版本与边界:本地文本正文前附判决摘要页,摘要不是判决组成部分,本文只引正文。原告因诉讼中迟延补证,负担一审受理费。
这件案件对受让、收购和品牌投资尤其值得警惕。受让一件商标,不能只查权利人、有效期、核定商品和质押,还要查:搜索结果里它和什么一起出现?媒体怎样报道?是否进入过执法或司法材料?公众先想到的是品牌,还是某种固化的负面现象?
判决认定盗版现象并非源自本案权利人;但也指出,它作为网文经营者,受让时应提高对该词特定含义的注意义务。“不是我造成的”不是抗辩,“我当时不知道”也未必站得住。
商标档案记录的是权利状态,社会语境决定的是这个标志已经变成了什么。
这不意味着主观意图永远不被考虑。笔趣阁案本身就把“使用主体及其主观意图”列为综合考量因素之一,下文酒神案也把它列为参考因素。更准确的说法是:
主观善意通常不是决定性理由,不能替代对标志含义、公众认知和公共利益影响的证明。
03
善意证据不是没有用,而是有出场顺序
案例四凡人修仙传:先看字面,再看使用
(2024)京73行初6589号|驳回复审|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判决日期:略|撤销被诉决定,责令重作[7]
被诉决定理由
第68536412号“凡人修仙传”(第41类电影发行、在线游戏等)易产生不良影响,维持驳回。
代理主张与证据
同名小说已与原告稳定对应,内容积极,服务属衍生领域。证据含作品热度、荣誉、改编、出版等。
法院回应
分两层:“一是字面不良影响……二是使用不良影响”,字面有问题的“无需考虑使用不良影响”。字面:“凡人修炼成仙”属神话常见元素,不具不良影响;使用:与小说稳定对应,内容积极,属衍生领域。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先自查字面;字面中性时,作品知名度和内容才派得上用场。
使用证据有价值,但要看出场时机。标志本身有明显不良含义的,很难靠“用了多年”“没人投诉”消除;标志中性时,作品内容和稳定对应关系才帮得上忙。(“两层判断”是本案的分析框架,不是法定标准。)
案例五酒神:无效请求被驳回,长期使用只作参考
(2026)京73行初4199号|无效宣告|原告北京优尚家科技有限公司(无效请求人)|第三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神酒厂(商标权利人)|判决日期: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8]
被诉决定理由
被诉裁定认为第10856563号“酒神”(第33类黄酒、葡萄酒等)不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维持注册。
代理主张与证据
请求人:暗含“神级酿造”易致误认;属文化、宗教意象,具公共属性。证据为“股神”“罍神”等先例。权利人:2004年起申请,长期使用。
法院回应
第七项:公众不会误认。第八项:转引审理指南,主观意图、使用方式、损害结果“可以作为……参考因素”;结合核定商品,“尚不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权利人长期使用“并未发现有消极、负面的不良影响”;在先案例情况不同。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误认品质”与“损害公共利益”分开准备;援引“含神字被驳”先例前,核对商品和语境。
要看清立场:起诉的是无效请求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商标维持注册——对权利人有利,对请求人不利。它划出一条边界:标志本身中性时,使用和主观意图可以作参考,但起点仍是标志在核定商品上的含义。
先把标志的含义说清楚,再谈善意、使用和知名度。
04
法院判断的不是谁的联想力更丰富
真正值得争取的,往往是拆开被诉决定建立负面含义的过程。
案例六食族人:重新排列出来的“食人族”,不算通常理解
(2019)京73行初5296号|驳回复审|原告僧某(自然人)|判决日期:略|撤销被诉决定,责令重作[9]
被诉决定理由
驳回第27792495号“食族人”(第30类零食小吃等);被告辩称其“容易使人联想到‘食人族’”。
代理主张与证据
标志无不良影响,长期使用也未产生。诉讼中补充词义检索、发票、电商销售、广告等。
法院回应
按辞典释义,可理解为“在吃方面有共同特点的人”;“吃人一族”是“对诉争商标文字重新排列后所作出的解释”;被告未举证公众会这样联想;标志本身无不良影响时,使用证据可作参考,本身有的,“一般不能通过使用行为消除”。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用辞典、语料证明正常读法;找出联想链缺证据的那一步。
“不良影响”如果来自一条复杂的联想链,就把链拆开追问:公众为什么会重排文字、舍弃最自然的含义?这是普遍认知,还是审查者的个别推演?
案例七莱佛士:含“佛”字,但公众整体识别
(2023)京73行初3495号|驳回复审|原告莱佛士国际有限公司|判决日期:略|撤销被诉决定,责令重作[10]
被诉决定理由
驳回第59209796号“莱佛士”(第43类餐馆、饭店等);判决未详载具体理由。
代理主张与证据
系“RAFFLES”音译,“佛”对应“FF”发音;同名商标多类已注册;酒店业知名度高。
法院回应
公众“是整体上进行识别”;三字字体相同、排列统一,“并未突出使用其中的‘佛’字”,不会与宗教含义的“佛”关联。未评述一致性和知名度主张。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图样和实际使用中,有无单独突出敏感字;备好外文原名与音译的对应证据。
起作用的不是知名度,而是公众如何整体识别标志。笔趣阁案则从另一个方向提醒:字面中性的词,长期与某种行业现象一起出现,也可能形成有别于字面的社会认知。
所以,至少要回答三个问题:
●公众按通常方式,会怎样阅读这个标志?
●它在特定行业中,是否已形成不同于字面含义的稳定认知?
●负面理解有没有客观证据支持?
不良影响不是一场联想力比赛,而是一项关于公众认知的证据判断。
05
还要检查:被诉决定是不是用错了条款
“不良影响”不是收纳所有问题的口袋。有些决定写的是它,讨论的却是另一种法律问题。
案例八DETECTIVE CHINATOWN:“误认”不是不良影响
(2017)京73行初5613号|驳回复审|原告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判决日期:略|撤销被诉决定,责令重作[11]
被诉决定理由
第18558005号“DETECTIVE CHINATOWN”(第24类纺织品等):“CHINATOWN”可译为“唐人街”,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来自海外华人聚居区域,造成来源误认,产生不良影响;公共文化资源不宜由个体独占。
代理主张与证据
把误认误购当作不良影响,扩大了条款范围;整体为臆造词,系知名电影名称。证据含他人“唐人街”商标档案、电影获奖信息。
法院回应
“其他不良影响”并非兜底条款;转引最高法观点,把误认误购当作不良社会影响,与该条“规范对象和立法本义不符”;本案整体及各要素均无消极影响;一致性主张未获支持;电影审查标准不同,不能直接作依据。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说理实质上若是“误认”,指出条款错位;作品获批不等于商标没问题。
版本与边界:同一原告另有同期平行案号,本文只选一件,不据此作统计。
法院没有改用其他条款作认定,它指出的是:消费者误认与损害公共利益,不是同一个问题。
案例九猴子合十图形:两条理由并列,各需各的证据
(2023)京73行初11819号|驳回复审|原告广东紫薇星港文化动漫有限公司|判决日期:略|驳回诉讼请求[12]
被诉决定理由
两条理由并列:短期大量申请动物图形等商标,属第四条第一款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第59743526号图形商标(第29类)易产生不良影响。
代理主张与证据
基于经营需要;不具不良影响;复审程序不当。诉讼中交商场照片、海报、设计图纸等;复审时承诺补充,未补交。
法院回应
第四条:三天内申请350余件,明显超出经营所需,使用意图证据不足。第八项:双手合十、盘腿而坐的猴子“易使人将其与佛教相关联”。程序:未按时补充,“应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申请行为与标志本身分开备证;图形有无宗教手势、造像姿态;承诺补充的材料是否按期提交。
版本与边界:图形描述按判决转述;原告另有同系列案件,本文只选一件。
两条理由各自成立:经营需求的材料回答不了宗教联想,设计含义也替代不了对大量申请的说明。酒神案同样是第七项、第八项分开下结论。
法律路径选错了,证据交得再多,也可能只是在回答另一个问题。
收到决定后,第一项工作不是加证据,而是条款校准:担心的是误认、申请行为、特定主体权益,还是公共利益?先分清在争什么,再决定证明什么。
06
类似商标已经注册,到底有没有用
案例十海战行动:同一机关对同一文字的在先决定
(2022)京73行初8142号|驳回复审|原告成都天象互动网络游戏有限公司|判决日期:略|撤销被诉决定,责令重作[13]
被诉决定理由
驳回第53028206号“海战行动”在第41类在线游戏等服务上的申请。
代理主张与证据
为中性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两份2020年复审决定中认定其用于第9类、第42类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应审查一致;游戏已获出版审批。
法院回应
虽可能引起军事行动代号联想,但“并非军事领域专门术语,其本身为中性词”;游戏名称已获审批;被告在先决定已认定同一文字在第9类、第42类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综合考量本案事实及商标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不宜认定具有不良影响。
▶ 企业还应核查什么
整理同一标志、同一机关的在先决定,比对类别关联。
企业遇到驳回,最喜欢找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材料不是不能用,问题在于怎么用。回看前面几件:
●新花怒放:同名商标他类已通过复审,法院以个案审查回应。
●铁道兵及图:原告自己已注册的另两件商标,法院也认为未经司法审查,不具必然约束力。
●酒神:援引的“股神”“罍神”等先例,所涉商标情况不同。
●DETECTIVE CHINATOWN:已注册的“唐人街”商标属其他主体,由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申请时间相距较远。
CHINATOWN案判决列出审查一致性的四项考量:标志是否相同或高度近似、机关是否相同、时间是否接近、法律依据。海战行动的在先决定,正是同一机关在同一条款下对同一文字的结论。企业还可多问:是不是同一主体?商品是否可比?另外,电影审查在CHINATOWN案中不能直接作依据,游戏审批在海战行动案中只是综合考量的一部分——审批材料别指望单独起作用。
先例的价值不在数量,而在于它与本案究竟有多像。
几十张近似商标截图,不等于类案论证。要说明的,是在先决定与本案哪些事实结构相同,哪些差异足以导致不同结论。
07
十件放回一张表
十件放回一张表,就是一份“不良影响”争议核查清单。空白表示尚待填写,不表示没有风险。
标志按通常方式怎么读
对照:食族人;莱佛士;凡人修仙传
辞典、语料依据;整体识别还是拆字、重排;联想链每步有无证据
行业语境里已形成的含义
对照:笔趣阁
搜索、媒体、执法和司法材料;受让前的语境尽调
是否含公共符号或敏感元素
对照:铁道兵及图;新花怒放;猴子合十图形
军队标识、领袖题词、成语改写、宗教姿态;是否涉及他人权利
条款是否用对
对照:DETECTIVE CHINATOWN;酒神;猴子合十图形
误认、申请行为还是公共利益;每条路径分别备证
善意、使用、知名度放在哪
对照:新花怒放;凡人修仙传;酒神
先证含义中性,再以使用作参考;“没有恶意”不作主攻
在先决定是否真的可比
对照:海战行动;DETECTIVE CHINATOWN;铁道兵及图
标志、主体、机关、时间、类别、法律依据逐项比对
每行可标低、中、高或暂无法判断,但必须附理由——它评价的是材料与论证的缺口,不是胜诉概率,也不是律师评分。
08
为什么要做“不良影响争议专题判断报告”
在数据库里搜“不良影响”,很容易得到大量判决:有的只罗列法条,有的真正讨论标志含义,有的实际处理欺骗性或恶意申请。所以这份报告坚持三条:
●不利类案优先。先找最接近、最不利的判决,再看有利的。
●结论可追溯。每个判断落到案号和判决原文,可以自行核对。
●专业人员复核。判决里的理由、主张、证据和法院回应,可以借助工具批量拆解;两件案子是否真正相似,要由专业人员判断。食族人和笔趣阁都涉及公众理解,前者争的是审查者的延伸联想,后者是行业里已形成的社会含义——光凭都出现“不良影响”几个字,看不出这种差别。
数据负责把争议铺开,判决原文负责给出依据,专业判断负责把真正相似的案件留下。
报告围绕客户自己的商标,做四次校准:
●含义校准:标志整体怎样理解?被诉决定有没有拆分、重排或过度联想?
●条款校准:讨论的是不良影响、欺骗性还是申请行为?路径有没有混在一起?
●证据校准:材料证明的是善意、使用、知名度,还是公众对标志的稳定理解?
●类案校准:哪些有利案件真正可比?最不利的是哪一件?差在哪里?
它不是案例汇编,也不给“胜诉率”。它在现有代理工作之外加一道独立复核:让企业在继续投入之前,先知道自己在证明什么。
09
结语与预告
看到“不良影响”,企业容易把它当成对自己的一次道德评价。但诉讼不是证明品行良好。要证明的是:标志应当怎样被理解;负面联想有没有依据;证据是否击中争点;条款用对了没有。
所以,商标被认定有“不良影响”,先别急着证明自己没有恶意。先问一句:
法院真正要审查的,是我为什么申请,还是公众会怎样理解?
下一篇预告:《重做(14)|交了一箱证据,为什么还是证明不了商标有显著性?》不良影响争的是标志的含义,显著性争的是标志能否识别来源。
知产宝 · 确权洞察 · 不良影响争议专题判断报告
在诉讼之前,给“不良影响”争议做一次独立核查。
●报告骨架:被诉决定理由|现有主张与证据|有利类案|不利类案|法院回应|证据缺口|风险判断|下一步行动。
●适合:因“不良影响”被驳回、正在决定是否复审或起诉;已有代理方案、想核查不利类案;注册商标面临无效请求;准备受让或投资品牌。
●三条边界:不评价律师,不做胜诉率,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也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保证。
怎样开始,请向我的助理提供六样材料:商标图样、申请号及指定商品或服务;驳回通知、复审决定、无效裁定或判决;已有复审理由、起诉状或代理意见;证据目录;同一或关联标志的在先审查决定;程序阶段、期限及最希望回答的三个问题。我们先判断材料能否支持有效研究,再确认研究范围;不足以形成可靠判断的,会直接说明。
让每一个“不良影响”争议点,都回到标志本身、让每一件证据和类案都接受检验。
了解详情:insight.iphouse.cn | 咨询邮箱:vipservice@iphou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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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为类案研究方法讨论,不构成对任何代理机构或律师的评价、排名,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策略请以执业律师意见为准。案件结果均指判决记载的一审处理结果,后续程序及商标当前状态未核验。法条编号按相关裁判文书表述记录。
注释
【1】张璿/睿AI:《重做(10)|该不该起诉? 三个问题决定确权官司值不值得打》,知产力。
【2】张璿/睿AI:《重做(11)|确认起诉之后,怎样选代理律师》,知产力。
【3】张璿/睿AI:《重做(12)|律师选好了,代理方案还要过一遍数据关》,知产力。
【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5546号行政判决书(北京风华秋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14313616号“新花怒放”商标驳回复审)。
【5】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4354号行政判决书(郑某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朱某,第7248168号“铁道兵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
【6】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京73行初4634号行政判决书(北京红袖添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原告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汕尾市铁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20339874号“笔趣阁”商标无效宣告)。
【7】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京73行初6589号行政判决书(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8536412号“凡人修仙传”商标驳回复审)。
【8】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6)京73行初4199号行政判决书(北京优尚家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神酒厂,第10856563号“酒神”商标无效宣告)。
【9】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5296号行政判决书(僧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7792495号“食族人”商标驳回复审)。
【10】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3495号行政判决书(莱佛士国际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9209796号“莱佛士”商标驳回复审)。
【1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5613号行政判决书(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18558005号“DETECTIVE CHINATOWN”商标驳回复审)。
【1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11819号行政判决书(广东紫薇星港文化动漫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974352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
【1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8142号行政判决书(成都天象互动网络游戏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3028206号“海战行动”商标驳回复审)。本地文本带修改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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