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凌晨,演员吴越发布微博称,某带货自媒体账号利用AI生成她的形象推销化妆品,其表示“谁在利用AI肆意抓人替自己做恶?”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当天上午,利用AI合成形象带货的账号已无法找到。
此外,吴越在微博账号上还转发了该博主利用其AI形象“带货”的原视频,视频中显示,在不起眼的位置标注着“作者提示:含AI生成内容”的字样。对此,多名律师在18日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带货博主在演员未同意的情况下,虽然标注内容为“AI换脸”,但其面部等外部形象与演员直接关联,具有充分的指向性,因此博主的做法已构成对演员肖像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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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微博截图
吴越怒斥被博主用AI盗用形象带货
涉事产品曾被不少消费者投诉
演员吴越转发的带货博主发布的视频显示,该博主以“明星同款、吴越推荐”为由头推荐一款护肤品,称演员吴越为了回馈老粉丝,联合厂家给大家送福利。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视频中“AI吴越”的声音与演员吴越在以往出演的影视剧作品中的声音几乎无异:“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因为我看了一些视频,我觉得有没有这么夸张啊,但是当我收到之后,效果是真的非常直观。”
吴越在自己的微博中称,“一觉醒来,谁在利用AI肆意抓人替自己做恶?这位‘花姐’你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太恶劣!”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后发现,18日上午,被演员吴越点名的这名带货博主的账号已经无法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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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 图据吴越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被“AI吴越”推荐的这款护肤品品牌隶属于一家名为广州欣芝妍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天眼查等平台信息显示,该企业于2012年注册,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等。红星新闻记者18日尝试联系该企业,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此外,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可以看到不少消费者对该品牌产品的相关投诉,有网友称“按照说明使用后,不仅没有任何祛痘效果,反而导致我的皮肤问题加重,出现了泛红和爆痘的情况”。
视频标注“含AI生成内容”能免责?
律师:不能改变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人格权益的侵权性质
根据吴越转发的原博主视频内容,其发布的视频下方标注有“作者提示:含AI生成内容”的字样。对此,部分网友提出疑问,这样的标注是否就能够让发布者摆脱责任。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律师18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之规定,吴越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其外部形象为公众所高度识别。上述博主在演员未同意的情况下,虽然标注视频内容是“AI换脸”,但其面部等外部形象与吴越直接关联,具有充分的指向性,因此该博主以上做法已构成对吴越肖像权的侵犯。
殷清利表示,如果此次带货主播有盈利,演员维权时可以将主播和带货企业共同起诉,具体在确定赔偿损失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未经许可用AI生成可被识别为吴越的形象用于商业直播,直接侵害其肖像权;若直播中使用了吴越的姓名,还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该标识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标注只能证明履行了标识义务,不能改变行为本身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人格权益的侵权性质。
付建认为,仿冒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AI伪造吴越形象虚构本人推荐的事实,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付款,若涉案金额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外付建表示,若平台未部署AI合成内容鉴别技术、未及时处理侵权投诉,导致损害扩大,可能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在公开发布的高清音视频素材中,可考虑嵌入不可见的数字水印或对抗性水印,以便在素材被用于AI训练或合成时实现溯源。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郭宇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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