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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位家属找到雷雨律师咨询,一开口就红了眼眶。
她说,丈夫是公司里的销售,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立案查处,老板和全部销售人员,一夜之间全被刑事拘留、采取强制措施。人关进看守所后,老板 "格外热心",特意指示外面尚未被抓的高管,给所有被抓的员工都请上律师,费用全包。
家属红着眼问雷雨律师:这个律师,到底能不能接受?
对刑事辩护律师来说,这样的场景并不陌生。雷雨律师在长期办理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公司型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老板主动要给员工请律师的情况,甚至还有不少强势的老板,明确要求律师只能由公司来请,坚决不允许员工家属自行聘请。面对这种 "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家属首先要冷静下来想清楚一个问题:老板为什么这么上赶着,非要替员工请律师?
是他仁慈?是他体恤员工?如果是这样想,恐怕就错了。
公司型犯罪,从来不是一个人出事。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类罪名,涉案的往往是整个公司从上到下、一锅端。老板跑不掉,普通员工一个也跑不掉,等待他们的是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一系列强制措施。而几乎每一个案子里,老板最常说的一句话都是:这事是下面人干的,我不知情,我也是被骗的。
责任还没认定,话已经先放了出来。
为什么?这里面的法律逻辑,刑法第三十一条讲得很清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就是刑事辩护中常说的 "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个人。老板心里比谁都明白,他最想保全的,从来不是某位员工,而是他自己。所谓 "替员工请律师",很多时候是在把水往员工那边引,把责任往下沉。
这正是刑事辩护律师最需要提醒当事人的地方:谁请的律师,就替谁说话。
律师费是老板掏的,立场天然会向老板倾斜。员工若真有什么想跟律师说的 "掏心窝子的话",当着老板请来的律师,敢说吗?往往今天说完,明天就到了老板耳朵里。员工要的是辩解的机会,老板要的是保全自己、划分责任,这两件事,从始至终拧不到一块儿去。
雷雨律师在实务中还见过更极端的情况。有的老板态度极其强势,直接放话律师只能由公司指定,家属不许自行聘请;对上门打听情况的家属,态度要多恶劣有多恶劣,拦着、捂嘴、施压,想尽办法阻止家属另请律师。越是这种反常的操作,越说明问题。
道理很简单:真正问心无愧的老板,巴不得员工自己请律师,把事实当面对质清楚,还自己一个清白;只有心里有底的,才拼了命地捂住员工的嘴。
所以,遇到公司型犯罪案件,雷雨律师的意见始终很明确:该自己请律师,就自己请律师。钱自己出,人自己选,话才敢真说,辩才敢真辩。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不是老板的施舍,更不是老板甩锅的工具。刑事诉讼法明确保障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一名真正独立的刑事辩护律师,会依法会见、阅卷、了解案情,站在当事人本人利益最大化的立场上制定辩护策略,而不是替老板 "排雷"。
这里也想多说一句:家属在接到这类 "公司帮请律师" 的好意时,最该做的,不是感激,而是多问自己几句 —— 老板为什么这么主动?他想通过这个律师传递什么信息?我的家人,有没有机会跟律师单独说上话?
谁请的律师,就替谁说话。这句话,遇到公司型犯罪,家属一定要记死。
雷雨律师处理过大量刑民交叉、金融犯罪、商事犯罪的案件,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 "贪图方便"" 碍于情面 ",把辩护权整个交了出去,最后被定罪的,恰恰是那个被" 热心 " 老板捂住了嘴的人。
遇到公司犯罪的案子,把这条文章转给需要的朋友和家属。关键时刻,选对律师,也许真的能救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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