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在村里采挖砂土筛黄金,9天采金300多克,获利26万余元。
这事发生在辽宁鞍山岫岩县。四个人,钟某、纪某、傅某、孙某,作案前口头约定每人占两成半的份子,钟某负责买水银,其他人联系挖掘机、装载机,找地方挖土筛金。他们没有采矿许可证,用的也是最土的法子,水银掺进砂土里把金咬住,再架火烧掉汞,金子就留下了。
第一次是在4月7日,四个人在岫岩某镇一个村民家的地里刚挖开土,就被镇上的国土资源部门发现了,移交县里处理。按理说被逮着一回该收手了。他们没有。十一天后换了个乡镇,找了另一户村民的地,每天傍晚五点多开始干,干到第二天凌晨五点,天一亮就收工。就这么昼伏夜出了六天,筛出来的黄金净重三百一十克出头,纯度八成多。钟某和傅某带着金子去了海城,卖给感王镇一家店,拿回来二十六万四千四百四十块。
钱到手没几天,4月26日傍晚,四个人又换了一个村,这回钻进了村民吴某家的牛棚子里接着挖。干到27日晚上十点多,警察来了。现场从他们手里抠出来的黄金,称了称,三克六。
案子到了鞍山市千山区法院。法院认定的是非法采矿罪,四个人都没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共同犯罪。刑期拉出来一条线:钟某十个月,傅某十个月,纪某七个月,孙某六个月,全部缓刑一年。违法所得二十六万四千多,没收上缴国库。现场扣下的矿产品也一样,收走。
这笔账算到这儿,其实还没算完。四个人熬了九个通宵,挖了三个地方的地,筛出来的金子卖了二十六万,钱一分没留住,全交出去了。地呢,采金现场的土地事后被平整恢复了,可那层被翻过的土、被水银泡过的砂,恢复起来花的钱和工夫,判决书里没写,但总得有人担着。水银这东西烧出来的蒸气顺着风飘,洗过的水渗进地里,不是把土推平就能当没发生过。
四个人里刑期最长的十个月,缓刑一年。也就是说,只要这一年里不再犯事,牢不用坐。可那九个晚上的活,白干了,钱没了,地也动过了。当初口头约定每人两成半的时候,大概没人想过这笔账最后是这么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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