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视频拍到这样一幕,在喀纳斯景区,一只流浪狗被当众粗暴拖走,此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
在新疆喀纳斯景区卧龙湾观景台附近,网友目睹几名工作人员,用火腿肠将一只黑色流浪狗引诱到跟前,随即用细绳套住狗脖子,把它拽倒在地拖走,过程中还有动作粗暴。游客在事后向景区询问小狗的下落,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是否还活着。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后,景区回应,这只狗因追逐游客被临时管制,10月13日已放归原地,状态良好;涉事人员确为景区工作人员,已严肃批评教育。
管理流浪动物的责任主体究竟是谁,景区是否有处置权?
很多人可能默认,景区保安维持秩序,顺手处理一只流浪狗,没什么问题。但法律上的分工并不是这样。
根据多地养犬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通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严格遵循“捕捉—收容—公告—处置”的处置流程。捕捉环节要求使用专业工具,比如捕犬网兜、套杆、运输笼,目的是尽量减少在控制过程中对动物的伤害。用细绳套颈、拖拽、脚踢,既不是专业工具,也不符合文明处置的要求。
保安不是执法主体。即便这只狗确实追逐游客、存在安全隐患,处置权也应当由具备资质的部门或人员依法行使。景区安保可以配合、协助,但不应当自行决定用什么方式处置。处置流浪动物是管理行为,但管理行为本身必须合法、文明。
再看“有没有规范”。这才是更值得追问的问题。
如果问题只是个别保安下手太重,那批评教育、内部处理即可。但如果景区根本没有流浪动物处置的规范流程,那问题就不是出在保安个人身上,而是景区的制度管理出现了漏洞。
面对流浪动物带来的安全隐患,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流程,比如评估风险的标准、如何实施捕捉、使用什么工具、捕捉后如何处置、整个流程如何监督。如果这些环节都没有规定,那保安在现场只能凭本能反应。而在缺乏系统的处置流程规范的情况下,“简单粗暴”几乎是必然的结果。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不应把处置权变相压到各个单位的保安身上,要求安保人员同时兼顾流浪动物的利益和游客的人身安全确实强人所难。
最后提醒大家,这件事目前的事实还没有完全查清。流浪狗是否追逐游客、景区此前有没有相关处置规定、涉事人员是否接受过培训,这些都有待核实。在事实明朗之前,不宜对具体行为的性质轻易下结论。
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流浪动物的治理不能仅靠保安的临场反应,更要事先建好处置管理规则。景区真正该做的,不是等舆情来了再批评教育,而是把流程建在前面、把工具配到位、把责任划清楚。管理有边界,处置有程序,才是对游客、对动物、对工作人员都负责的做法。
好,今天我们就聊到这里,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我是阿浩,关注我,带你从热点事件里读法律、看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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