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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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再婚继父想让亲生儿子独占房产##继弟想独占房产母亲为亲生女儿立遗嘱#】广州梁女士(化名)的母亲刘阿姨,与梁女士继父再婚,三十多年前,刘阿姨带着年少的梁女士走进了新家,这个重组家庭有四人:继父,继父的儿子,还有刘阿姨与梁女士。婚后,母亲和继父共同买下一套房,房产证上只写了继父一个人的名字。此后多年,刘阿姨操持家务,把继子当作亲生儿子一样抚养长大,直到他成家、生子。可随着孩子们各自成家,关于这套房子的分歧,慢慢浮出了水面。继子开始表达一个明确的意思:这套房子应该归他。而继父的一句话更是让母女俩彻底寒了心:这套房子,只能留给我儿子。虽然,房产证上确实只写着继父一个人的名字,但这真的意味着,房子就全是他的吗?嫁出去的女儿真的没有继承权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服务点项目负责人许冰纯特别强调了这一点:“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是在夫妻婚后共同所获得的财产,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之下,所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买的房子,哪怕只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没有特殊约定,那就是两个人的。母亲刘阿姨和继父婚后共同购置、共同还贷的这套广州房产,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在法律上,刘阿姨都拥有其中一半的份额。“女儿嫁了就是外人了”这个观念在不少家庭里根深蒂固,但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梁女士虽然不是继父的亲生女儿,但如果她和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比如未成年时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继父对其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那她在法律上就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的亲生儿子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更重要的是,继承权不因性别而不同,也不因出嫁而消失。了解到这些法律规定后,梁女士母亲来到中华遗嘱库进行咨询,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订立了遗嘱,明确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份额留给亲生女儿梁女士。via.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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