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敏收到了一张7.9亿元的税单。触发这张税单的,不是他今天卖股票赚了钱,而是多年前他替公司“挂名”持有的股权,在重组时被税务局看成了一次个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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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外界意外的是后续:公司董事会决定,这笔税由公司来承担。
一个代持安排,为什么最后落到了个人头上?公司又凭什么替创始人掏这笔钱?
答案的第一层,在税务的认定顺序里。罗敏名下厦门趣店、厦门乐享时代的股权,公司公告说得很清楚,是“为公司利益而代持”,重组也按公司指示进行。但在税务环节,股权登记在谁名下,谁就先被当作转让方。重组发生了股权转移,增值部分就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20%个税。代持协议在罗敏和公司之间有效,但它不能直接让税务局不对登记持有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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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代持在税务上最现实的代价:民事上可以说“股权不是我的”,税务上却先认登记。
那公司为什么愿意出这笔钱?因为股权带来的经济利益确实归公司,税单落在罗敏个人头上,是登记形式带来的结果,不是他个人拿走了对应收益。董事会决议承担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本质上是公司在为自己的历史架构安排买单。
但买单的金额不是小数。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账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8.1亿元,7.9亿元大约相当于其中的两成。一次性抽走两成现金,对一家业务已经基本停摆的公司来说,不是账面数字的轻微变动。
这里需要把另一个政策背景的位置放准。2026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6年第21号公告,系统性地规定了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规则,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也纳入“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范围,并设置反避税条款穿透代持和空壳安排。罗敏的案子涉及的是境内实体的股权重组,不是离岸信托,两者并不直接适用同一份文件。但方向是一致的:税务认定越来越看重资产有没有发生转移、登记在谁名下,而不是当事人之间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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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还有另一个样本。360控股股东奇信志成在2026年7月到10月减持套现5.06亿元,此前公告说减持就是为了缴纳税款。大股东卖股票交税,创始人因代持股权被追税,两个案子的具体规则不同,但都指向同一个变化:历史架构里被“内部安排”模糊掉的税务成本,正在变成必须用现金结清的账。
回到趣店本身,这笔税单落在了一个收入几乎归零的节点上。2026年上半年总营收只有800万元,同比下降72.7%,最后一公里配送业务已经完全终止,此前布局的多个实体业务基本清盘。归母净利润还有约4.17亿元,但主要靠利息和投资收入净额12.836亿元支撑,不是靠经营赚来的。
这家公司手里仍有几十亿现金和金融资产,7.9亿元的税单不至于把它压垮。但它是在主营业务已经停摆、利润靠投资收益维持的状态下,再拿出一大块现金去结历史架构的账。董事会替罗敏承担这笔税,兑现的是“权益归公司、成本也归公司”的逻辑,代价是现金缓冲变薄,收缩中的业务空间进一步收窄。
这笔税的真正含义不在于罗敏个人掏不掏得起,而在于:代持在过去靠一纸内部约定就能模糊过去的税务成本,现在按登记和资产转移来认定,该交的税会落到登记人名下;而实际权益方如果选择承担,就得用公司真金白银来填。这笔支出对后续现金流和利润的具体影响,还要看额外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是否继续落地,但方向已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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