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只要领了结婚证,就只能按民事彩礼纠纷处理,很难认定诈骗。这个看法,其实并不绝对。
男子花费30万相亲闪婚,共同生活仅22天女方离家,离婚次月便再次结婚,案件二次开庭,女方拒不认罪,也不愿退赔。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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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有个认知误区,只要双方自愿登记领证,哪怕婚后短期离家,也只是感情纠纷,钱能不能退回全看民事调解。但刑事上认定婚姻诈骗,核心看主观目的,不是单纯看有没有结婚证。我国法律并没有单独的“骗婚罪”,这类行为如果证据充分,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触犯《刑法》的诈骗罪。司法实践中,最高法就公布过同类判例:卢某多次相亲闪婚,收取彩礼后迅速失联,多起案件线索合并侦查,最终以诈骗罪定罪判刑。还有团伙骗婚案,多名女子反复闪婚敛财,得手后制造矛盾离开,最终团伙全部按诈骗罪获刑。
帮大家区分边界,这几类情节叠加,更容易被纳入刑事审查:婚前刻意隐瞒婚史、个人关键情况,相亲短短几天就催促领证、索要大额彩礼;钱款到手后刻意制造矛盾、迅速分居失联;短期内又和其他人相亲、登记结婚,收取的彩礼没有用于共同家庭生活,直接转移挥霍。放到本案来看,相识四天相亲、领证22天就离家,离婚次月再婚,一系列情节叠加,才会进入刑事审理。结婚证,不能天然成为骗取财物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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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会有人辩解,婚姻合不来分开很正常,再婚自由,不能因为结婚时间短就说是骗婚。这里要分清两件事:正常感情不和离婚,和事前就抱着敛财目的,假借婚姻索取大额钱款,性质完全不同。民事层面,依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如果证据完整,就可以按刑法诈骗罪追责。两条维权路径可以并行。即便领证,一旦证据链完整,依旧可以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被告人需要退赔被害人损失。
婚姻不是交易,结婚证更不是敛财工具。婚恋当中,大额彩礼、异地快速相亲,本身就暗藏巨大风险。法律保护正常的婚姻自由,但绝不允许有人利用婚姻,设局骗取他人财产。
你觉得,这类短期闪婚快速再婚,应当优先走刑事追责,还是只按民事彩礼纠纷处理?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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