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赢乡政府,五千万元欠款仅执行到30万,多米诺骨牌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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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海海洋建工与江西丰城同田乡政府签下镇村联动工程,道路、排水、农贸市场等陆续建成投用。2018年审计结算价约7349.64万元,乡政府边还边拖,2020年还签《还款协议书》承认欠4549.64万元,承诺靠土地出让分批还。2025年企业起诉,一、二审全胜诉,判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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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胜诉没换来真金白银:乡政府只付30万元,本息滚到5000万元以上。2026年8月,企业向丰城法院交强制执行申请,没回音;10月又向宜春中院递交,仍被以“归基层法院管”挡回。现任乡党委书记直言“没财政能力还全部”。工程早用了,路通了,企业账面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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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价:
生效判决不是“协商函”。民事上,乡政府作为合同主体必须履约;企业可申请上级法院指令管辖、反映“该立不立”、查控乡财政可用资金、推动将机关失信线索送信用办与上级督办。涉政务执行讲究“善意文明”,但不等于“可以不还”——预罚款、约谈负责人、信用惩戒、财政统筹、上级兜底,都是既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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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带头欠账,伤的不只是一家企业:企业欠供应商、供应商欠工人,信任链一断,就是“公权力不守约→市场不敢投→群众不信法”的多米诺。法治营商环境,第一步就是“政府先把白条变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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