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摄像头抓出轨,证据竟成“废纸”?福建这起离婚案让人直呼看不懂!
偷拍80多次出轨,法院却说证据不能用?这事儿听着离谱,可它真真切切发生了。
事情发生在福建。据10月16日大风新闻报道,56岁的陈某做梦都没想到,自己苦心收集的“铁证”,最后竟然成了一堆不能用的录像。
先说说这对夫妻的过往。陈某和刘某结婚20多年,育有两个孩子,早年感情还算和睦。2008年,刘某生意做大了,一家人商量着出国发展。最终方案是陈某带着两个孩子远赴澳洲,刘某留在国内打拼事业。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常年两地分居,感情这东西就像放久了的苹果,看着完好,内里早烂了。2024年12月,刘某突然开口要离婚,理由一个字都不提。
陈某心里憋着一团火:我在澳洲拉扯两个孩子这么多年,你说散就散?她越想越不对劲,趁回国的机会,在家里悄悄装了个微型摄像头,打算看看丈夫到底在搞什么名堂。
这一看不要紧,监控里的画面差点让她背过气去!
从2024年12月到2025年3月,刘某在家待了60天左右,可几乎天天有陌生女子上门。有的进门就按摩,有的按摩完直接进了卧室。3个月里,不同类型的女子登门80多回,这在其他丈夫身上都算“业绩惊人”了。
陈某恍然大悟,原来丈夫早已变了心,还背叛了这个家。
她心里反倒有了底气:手握实锤,离婚时作为受害方,多分点财产还不是板上钉钉?
然而现实给了她当头一棒。
法庭上,陈某信心满满地放出监控视频,法院却明确表示:证据不予采信!理由是她在家里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严重违法,还违背公序良俗。最终法院照常判离,财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
更戏剧性的还在后头。刘某反手一个报警,陈某装的摄像头连同视频,全被警方收走了。至于视频里那些女子,刘某一口咬定:人家是正规上门按摩,我可什么都没干!
警方顺藤摸瓜,陆续找到了视频里的部分女子,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陈某原本指望警方能治一治丈夫,结果又碰了一鼻子灰。警方的答复很无奈:即便查实刘某与部分女子存在非法交易,也没法处罚他了。为啥?视频最后截止日期是2025年3月23日,早已超过6个月的追诉时效。
从法律角度琢磨琢磨,这案子处处是门道。
其一,法院为啥不认这段视频?
夫妻虽是一家人,可陈某常年在海外,刘某独自居住,家里的卧室属于高度私密空间。哪怕是最亲密的伴侣,也不能偷偷装摄像头监控。陈某这一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窥视他人私密活动,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说白了,你为了证明对方出轨去偷拍,目的虽“正义”,手段却踩了红线,法院不采信完全于法有据。不过话说回来,证据不被法庭采纳,不等于视频里的行为本身没违法,这是两码事。
其二,过了追诉时效又是怎么回事?
刘某的所作所为,有视频摆在那儿,违法性质不难认定。警方已经找到几名上门女子,只要查出双方存在金钱交易,违法就是板上钉钉。
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有个硬性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六个月内没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没被发现”。假如当时警方已经发现了,只是没来得及抓人,或者违法者跑了,那不在此列。偏偏刘某最后一次行为停留在2025年3月23日,掐指一算,早就过了6个月大限。
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偷鸡不成蚀把米。陈某本想抓个现行占理,结果自己反倒成了违法的那一个。
这起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维权可以,但一定要走正道。法律保护的是堂堂正正的受害者,不是铤而走险的取证者。婚姻出了问题,与其费尽心思搞偷拍,不如先咨询专业律师,弄清楚哪些证据合法有效。
靠不正当手段赢来的“胜利”,终究是镜花水月。守住法律底线,才守得住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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