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聊这个话题之前,我心里一直有些想说的。
在AI技术盛行的当下,我本人很不幸的又“失业”了,更不幸的是,我卡在了35岁的档口。
正是一个高不成低不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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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一直以为自己能够躲过35岁的这个门槛,后来才发现,自己这个想法实在是太天真,在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下,如果你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就有可能被淘汰。
我自己总结了一下是“失业”的原由,感觉有这么两条。
一是跟不上AI发展的步伐,导致我在AI发展的这个时代,无论干什么,都显得异常吃力;二是我的工作本身是以内容创作为主,但一直欠缺深度,后来又想提高深度,但发现自己学习不够。
当然,道理虽然明白,但是想要贯彻,却并不太容易,毕竟看人挑担不吃力,自己挑担压断脊。
话又说回来,我自己虽然不算是绝对“失业”,可在40年前,像我这样年纪的人,他们一样没有工作,但却不是“失业”,报纸上有一个统一的叫法——“待业”。
那场宣布,和它留下的空位
“待业”这两个字,今天已经很少有人用。
它的字面意思是等待就业,看不出情绪,也不带判断。但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一个词当时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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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中国宣布“旧社会的失业现象已经消失了”,这个说法有它的来路。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四百多万,经过几年的救济和安置,这个问题被认为基本解决。既然失业只属于资本主义社会,那么社会主义社会里暂时没有工作的人,就需要另一个名字。
按公开的法规沿革梳理,从那时起,达到就业年龄而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被单位辞退的人,被统称为“待业”。
这个起点见于多份资料,但哪一份文件第一次使用这个词,公开材料里没有一致的口径。可以确认的是,到了1970年代后期,这个词已经大面积出现在政府文件里。
它后来还进了统计。1982年人口普查的相关文件里,“待业人员”有了一个正式定义: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要求就业而无任何职业者。
北京市1980年的一份文件里写着:
“一九七九年北京市的劳动就业工作,经过广开就业门路,放手发动群众,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安置了三十多万待业人员。”
同一份文件里还有一句:“一九八○年有待业人员二十二万。”
这里面写的是“待业人员”,不是“失业人员”。
几乎与此同时的是,学者袁方提出了一个概念——社会主义待业问题
事实上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实现全部就业,包括我们国家在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存在待业问题。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国家劳动力配置一直就是采取“统包统配”的办法,一直到2000年左右,国家才全面停止包分配制度,把就业派遣证改成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自主择业。
不少人还都很怀念那个时代,毕竟那个时候,工作是不用找的,房子也是单位分的。
到了改革开放以后,情况有了变化了。
1979年,全国通过各种渠道离开农村的知青有三百九十五万三千九百人。这是知青返城几次高峰中最高的一次。
到1970年代末,城镇积累下来的待业人员总数,不同研究给出的口径在一千五百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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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知青回城
学者何帆在一篇文章里还给过一个更高的预算,1979年返城知青大约一千七百万,加上三百二十万没有就业的留城青年,没有工作的年轻人接近两千万,相当于当时中国城镇人口的十分之一。
据国家统计局的回顾材料,1979年城镇仅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员就有五百六十八万人,城镇失业率百分之五点四。
这里用“失业”,那是后来的回溯口径,当时的文件不会这么写。
1980年8月,全国劳动就业会议议定的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文件中写道:
“初步估算,今年全国约有一千二百万人需要安排。”
这是一句估算,不是一次统计。它说的是这一年要安排多少人,不是登记在册的失业人数。
这么多人,“统包统配”显然是不可能的,毕竟城里也没有那么多工作。
新开出来的三条路
1980年8月2日到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由万里主持。出席的有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省市区的劳动部门、知青工作部门以及部分市县的负责人,一共三百多人。
会议开了六天。开完之后,官方给出的办法写在一句话里。
人民日报1980年8月13日的头版社论里,这句话是这样的:“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实行在政府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
这句话后来有个简称,叫“三结合”就业方针。
它把过去的一条路拆成了三条。第一条是国家分配,原文里叫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第二条是自己凑起来干,原文里叫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第三条是自己找活路,原文里叫自谋职业。
会议还列了七条具体的就业门路。第二条门路原文写的是:“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待业青年办独立核算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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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门路里有一句话,值得单独抄下来:“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一切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
“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这几个字,是写进会议文件里的。在那之前,个体劳动被当作另一类东西看待。
第七条写的是:
“建立劳动服务公司,担负介绍就业,输送临时工,组织生产、服务,进行职业教育等项任务,并使它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上调节劳动力的一种组织形式,起吞吐劳动力的作用。”
8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这次会议的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
国家统计局后来在回顾这段历史时给过一个评价:“这一就业方针的提出,是我国就业理论和就业政策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对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在“自谋职业”这条路上,最硬的物证是执照。
1980年12月11日,温州的章华妹在工商局领到一张执照,编号10101,右下角贴着她本人的一寸照片。
章华妹是家里七个兄弟姐妹中最小的一个。多年后她回忆自己当初为什么去做生意,说的是家里那点钱:
“我是最小的那个,分配工作根本轮不到我,只好去做生意。”
在领到那张纸之前的一年里,她在家门口摆摊,卖纽扣、针线、表带。那段日子她自己也讲过:
“那会温州有个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他们的人一过来,我们得赶紧收拾东西躲起来,每天都提心吊胆。”
她还说过一句更细的:朋友、同学知道她要去做生意,都替她觉得害臊。
领到执照以后,她不用再躲了。她说的原话是:“成为合法个体户后,就不需要东躲西藏了,可以大大方方订货卖货。”
这张纸后来被认作改革开放后第一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它是后来那一整套安置办法里最末端的一环。而那一整套办法要应对的,是一千二百万人。
章华妹那张营业执照是1980年12月11日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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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也就是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出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明确鼓励和支持城镇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
在那之前,个体经营这件事的处境,可以从章华妹那句“走在路上,都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里看出来。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在同一天发布了四个关于劳动用工改革的行政法规。其中三个是《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四个,名字叫《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这个名称里的“待业保险”,指的是给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发一笔救济金。至于叫“待业保险”而不叫“失业保险”,最高检系统的一份法规梳理材料里给过明确解释。原文说:
“由于当时对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失业理论上仍存在较大争议,所以暂行规定回避了失业的概念,而用‘待业’一词来表述失业问题。”
1993年,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其中第一条是:
“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制定本规定。”
尽管当时官方已经把“待业”改为“失业”,但正式的法规名称的改动,还要再等六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从这部条例开始,官方法规的名称里第一次出现“失业”。同一年发布的还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当时人社部门的说法,这两个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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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和1993年那部规定的区别,主要在覆盖面。它把范围从城镇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各类事业单位,都在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
从“待业”到“失业”,一个词的变化反映的是整个时代的变迁。
其实我们国家对于就业问题,一直是很关心的,无论是九十年代面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国企改革,还是2008年金融危机,国家都及时出台了各种政策。
2018年4月17日,国家统计局首次正式发布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三十一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并从此按月发布。
这也打破了一个惯例,过去对外公布的失业数据一直是登记失业率,统计的是自愿到就业服务机构去登记的那部分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
“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是城镇常住人口,既包括城镇本地人口,也包括外来的常住人口,如从农村转移至城镇的人口,它不要求失业登记,也不限定户籍、工作经历等条件。”
也是从这几年开始,“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这句表述,出现在越来越多的官方文件里。
溯及过往,来看今天。
其实细细想来,我自己虽然是“失业”,但却不算是真正的“失业”,毕竟在互联网,我还有一些不算是死忠的粉丝,而这些人中。
有些粉丝对我本人一直有着至高的要求,想起此前我一直有些怠惰,还觉得有些愧对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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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其实和几十年前的“待业青年”,没有任何不同。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其实应该庆幸,因为在同样的情况下,美国有“斩杀线”,而我们国家却在想方设法的让你跟上这个时代。
回到开头那张执照。
章华妹从1979年底开始摆摊,到1980年12月领到执照,中间隔了一年多。这一年多里的很多事,今天已经没有多少记录留下。留下的是那张编号10101的纸,。
那上面没有“待业”两个字,也没有“失业”两个字。它写的是另一件事:经营者姓名,经营范围,经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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